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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容城县一名父亲带小孩跟团骑行时,11岁骑行孩子不慎摔倒,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身亡。涉事司机姜某家属称,事发当日,司机姜某就被警方带走,由于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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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晚,涉事司机姜某妻子在百家号发文表示,上月25日晚,家属已经收到姜某被逮捕通知书,内容显示,经容城县检察院批准,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姜某妻子在百家号发文。图/网页截图. V$ c! ~" I/ g' {
( W( ~0 Z3 W- d9 z+ Q5 f6 [此外,姜某妻子还在文中提到自己的家庭情况,称自己患白血病以来,丈夫每天加班打工,“别人每个月1000生活费都花完,我丈夫总是舍不得花,省吃俭用拿到家里来给我治病,救我的命。”与此同时,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以及70来岁的父母。) ]3 U5 s1 B9 Q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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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其他村民和知情者也说,现场小孩父亲还殴打了我丈夫,强行逼迫姜永亮下跪。”8 d4 A2 T% A 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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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与姜某家属取得了联系,对方谈到了自己的沟通意愿,以及对本次事故处理的不解之处。【1】有意愿赔偿但联系不上对方& T. a% L# q/ O
) t! K$ `1 S* N, I/ H“我姐夫年纪三十出头,为人老实,人缘也挺好的,村里很多老人都挺喜欢他。”谈到姜某,小舅子孙正(化名)向九派新闻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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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y" G+ {/ @0 `$ l+ y# Q姜某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两子,两人文化水平不高,父母都是农民。妻子在2016年被确诊白血病与恶性肿瘤后,由于难以接受高额医疗费,两口子选择了回家治疗。
涉事司机姜某与妻子。图/受访者供图9 i* ~8 r/ f3 f7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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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称,发生这次事故之后,自己姐姐的精神状况一直不是很好,也在靠药物维持身体健康,因此无法直接接受媒体采访,这段时间都是自己和其他亲戚一直帮忙照顾家事。姐夫姜某在工地从事电焊工作,每个月收入大概在六七千元,工作也不够稳定,往往是在一个工地干完活,就赶往下一个地点找活路。事发当日上午5点30分,姜某正是和同村工友一起从家里出发,去工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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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事发当日,“吓坏了”的姜某马上给妻子打电话,妻子在百家号所发文中说,“我当时告诉他,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还有保险公司电话,先抓紧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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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x$ g5 i" p- M0 C孙正补充道,姜某没有不良驾驶习惯,“他从拿到驾驶证以来,连线都没有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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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早上七点,孙正陪同姐姐赶到现场,当时姜某已上警车,“他当时是一个蒙圈的状态,眼神呆滞”,孙正说,随后他们一块到医院陪同姜某进行抽血化验,“姐姐当时摸了我姐夫一下,说感觉他浑身冰凉。当日晚间,刑警就对姜某采取刑事拘留,到8月25日正式下发逮捕通知书的两周时间里,家人再也没与姜某取得过联系。家属们找过派出所和刑警队,却未取得过有效进展。
”交给姜某家属的逮捕通知书。图/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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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孙正首先代表家人为对方家属表达歉意,“姐姐经常说,同为父母,能够体谅父母失去孩子的那种痛苦。”同时表示自己有意愿和对方沟通,并已东拼西凑借一些钱,愿意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适当给予赔偿,但是却迟迟无法联系不上对方。“我们现在连对方的信息都不知道,也去问了刑警和派出所,都表示不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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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0 [8 @. W' b【2】律师:事发道路实际已处于开放状态事发路段为机动车道,不少骑行爱好者都喜欢到该路段骑行。当地人称,事发路段尚未通车,当时骑行团的骑行速度疑为37km/h,而行车记录仪显示,涉事司机姜某行车速度则为52km/h。一名常在事发路段骑行的人称该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工程始发地用路障石马挡着,汽车寻常不能进入。而孙正表示,事发道路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路段并没有禁止行驶标识,并附上此前的一段航拍视频显示,道路上已有非工作车辆在正常通行。“我姐夫在行驶过程当中,经过了一段限速15公里每小时的路段,而300米后就已经有解除限速标识。按正常人的理解,他当时的车速是没有超速。”
事发路段前侧的限速标识。图/受访者供图1 [( Z7 h9 s* A _$ M" b" f
5 Q! A# \5 v! f4 F3 Y让孙正陷入不解的是,附近村民告诉自己,近年来这段路同样发生过事故,并且多数事故都是按照交通事故处理。“为什么直接我到我们家,那就直接变成刑事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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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 q5 A! @. g: t/ w W! o& C另一个疑点是,现场目击者称该名骑行儿童摔车是其他骑行车辆別倒所致,孙正认为,骑行活动相关主办方的责任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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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涉事司机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同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此前视频显示,事发道路已有车辆行驶(画面右侧通往贾光乡)。图/受访者供图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以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经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经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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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b! \9 T3 I0 H" I同时,他也表示,除了司机之外,道路发包方、承建方,包括小孩父亲、活动主办方是否需要担责同样值得思考。2 H. {& j( j* u) E$ X,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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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需要考虑骑行团组织者是否知道参加骑行的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和双方之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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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 u* ~' p* S他表示,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7 Z2 @6 ~/ V$ P' J9 f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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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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