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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月14日从营山到成都,在过安检那。被要求检查充电宝,本来是合乎要求,也应该表扬营山检查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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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J" Z/ w ^结果安检员以充电宝外观掉皮,没有清晰的电量毫安标识。我解释说掉皮了,我的充电宝是合格的,并拿出了购买记录证明我的充电宝是合格且安全,符合要求的。. P! X- {5 m& |7 ~" c
/ K6 P3 S* ]" D0 s( H2 o: q+ F但是工作人员拿着鸡毛当令箭,不合格,没有标识就是不能带上车,我和我男朋友和她耐心解释了很多很多,但是安检人员就是不听,反正不能带上车。" Q# S! @& h: V6 p- 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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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没有其他办法,又不准带上车的原因,被逼无奈,只好在火车站摔坏充电宝。大家自行脑补为什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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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W h3 Y# S7 q( I后面我决定发帖投诉营山县火车站安检人员“很敬业,拿文件来强制不让带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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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S% t- ]+ Z5 m后面所谓的主管过来找我聊,表示确实是她们工作疏忽,培训不到位等灵活性不够的情况而造成我生气摔充电宝,并表示愿意赔偿我35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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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5 x5 }; E我再次向主管解释,我不需要安检我充电宝人员赔钱,我只要她赔偿我一模一样的充电宝,后面我也到检票时间了,主管说加个微信沟通相关事物。8 N- y7 m, W+ ^6 I: f2 s
3 U1 v( U# w2 w1 O我在微信上还是坚持我的想法,不要赔钱,陪我一个充电宝就好了。那个主管要了我的联系电话,并在电话中告诉我,她们没有错,不会赔偿我。我的充电宝和我网购的充电宝不一样。如果真是不一样为什么不当场提出质疑?为什么不当场告诉我的充电宝是三无产品?如果我的证据不是和我充电宝不一样为什么要主动提出赔偿我35元?不过是人不在场可以随意狡辩罢了。( D% a+ @& z; P%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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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知道,大部分人在官场喜欢打官腔,踢皮球罢了。我们只是普通人,没有别人体制内工作稳定罢了,还不是一个轻易的理由就搪塞过去了。4 u, e' J) s* e; ~; W& c8 h
/ y) l. e* A# I \) O4 s对于这件事我觉得自己做得很对,通过这件事说明,这种事情在营山我不是个例,这也不是她们第一次这样拿着鸡毛当令牌。其中的原因大家可以自行脑补。% b, h) P* E% c! B. l' z: E8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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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我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我不知道山高皇帝远,也不知道很多人在体制内过着安逸、守着所谓的“规矩”来为难平凡普通的大众群体。1 P& [4 b& x* z7 B2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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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我不这样做,铁路局的工作人员也不会与时俱进,也不会灵活变通。还会有更多和我一样手无缚鸡之力的人被为难,被死规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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