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已去世近二十年,兄弟俩却因房屋征收款对簿公堂。当年子女的遗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谁照顾老人,谁继承房产 已故的陈阿婆居住在上海黄浦区,拥有一间私房,育有五个子女。二十多年前,陈阿婆因病瘫痪,需要有人贴身照料。遵照陈阿婆的意愿,五个子女协商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幼子小伍负责母亲的全部生活照料及相关费用,包括住院费、医药费、丧葬费等;陈阿婆的退休工资则用于资助另一名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作为回报,该私房由小伍一个人继承,其他子女放弃继承。
不负所托,小伍悉心照料母亲生活起居五年直至其病逝,并承担了全部丧葬事宜及费用。纠纷:兄长翻脸不认当年协议 2019年,该私房面临动迁,小伍却和兄长三明产生了纠纷。三明否定了当年协议的效力,要求与小伍平分征收补偿款。其他兄弟姐妹则表示当年因为时间和经济原因未能尽到赡养义务,认可小伍应当获得全额补偿款。 小伍诉至法院。除了三明,其他子女均不愿与小伍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主动前往其他子女的住处,经过谈话后还原了事实全貌。判决:小伍分得全部征收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协议是法定继承人对个人期待利益的合法处分,协议是有效的,确认由小伍分得母亲名下私房的全部征收补偿款,驳回三明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当事人名为化名) 黄浦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孙娜表示,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维护契约精神。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本案也传递出明确的司法态度,法律不会纵容“坐享其成”的投机心理,也不会让尽孝者“流汗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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