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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举报南部县法院踢皮球,有法不依违法不受理再审案件。”帖文提到一件普通的再审案件被南部县法院踢南部县纪委,南部县纪委踢法院,故意不受理再审案件。3 h4 Q/ n4 W! f/ M: _6 W
法院为何不受理再审案件?该院院长,院长称采访请与宣传部联系。3 f- h+ n7 |; B1 ~& a9 Z; }+ t
法院的再审案件是不是要通过宣传部?南充中院一领导称法院立案或者是再审案子绝对不可能通过宣传部。
1 n" d7 i1 Q" E/ e t/ H网友发帖 法院不受理再审案件相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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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书截图)6 S* V6 ~3 y6 B# L
网友发帖称:"我们是一个很普通的再审案件被一伙出卖法律的人一手遮天,南部县法院踢南部县纪委,南部县纪委踢法院,故意不受理再审案件,南部县的法治何在?我们借用网络平台恳求司法公正!"
# J8 [6 p5 `$ U( Q2 g' r“我们多次申请南部县法院再审改判撤销南部县法院做出的(2009)南行初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判决撤销南部县工商局做出的第三人的股权登记,南部县法院个别当官的说是纪委参与不让法院受理,我们去找到南部县纪委,南部县纪委说该南部县法院管辖,他们没有管这事,法院是独立司法机构.....南部县法院的法官都感到非常气* K9 c8 j9 t( K
当事人说:我们打一个行政官司,状告南部县工商局,南部县法院在2009年立案,2013年才出裁定书,我们在法定时间内向南部县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南部县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审判庭找到主要院长,院长推到南部县纪委,我们去找南部县纪委,南部县纪委答复我们,依法立案是法院的事,叫我们找法院。
( U3 l. P7 n0 i3 {当事人称 祈求司法公正要求法院依法审理
3 X0 e5 C4 e8 @- t* [9 x* }当事人夫妇共同出资200万元,共同委托xx作为第三人新南公司显名股东进行了股权登记。2007年12月13日,被告南部县工商局办案人员会同南部县检察院和南部县纪委工作人员到南充市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张XX,施压时间长达六个多小时,迫使张XX在他们早拟好的《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会议纪要》、《声明》上签字。被告于2008年1月8日作出了对第三人新南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
2 K( u; _% _+ P( u3 m: L南部县纪委发[2007]25号文件认定的是张XX持有的这200万元股权的经济收益属于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但认可这200万元属于张XX的合法财产;25号文件作出的是这200万元股权作退持处理,而不是转股处理。& P3 J9 C. E7 V2 s* Q8 z2 o
南部县法院于2013年5月2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认定“被告协助执行纪检机关的行为,也不是单纯行政行为,原告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并据此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被诉人的股权变更登记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事实,法律的尊严、公正何在?
$ ]# k" d' Z1 i% `) R- ?5 B& R这一切是原南部县委书记胡光明一手策划一手指挥的霸占我们的合法财产,虽然胡光明当了副市长还是被判刑坐牢,我们将继续控告胡光明和他的爪牙,让他们都进监狱去。! @; o4 A( h+ R" f* i"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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