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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年,南江李X女士在南江镇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和离婚手续(居然同一天结婚离婚,效率真高)。0 q( q+ H! ?) Y0 V0 `5 D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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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女士不管是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与我无关,但重要的是在婚姻登记系统中,李X女士的身份证号码与我老婆的一莫一样!如果不是我跟我老婆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我还真要考虑我是不是要上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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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d7 a# C2 _' M/ [我通过朋友在中国公安系统(外国的暂时查不到)查询,这个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人员全中国只有一人,那就是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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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O; c; V5 V$ F2 j此事反应到贵局,贵局工作人员第一次是以他很忙为由不予理睬,第二次贵局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去公安局出具证明,然后去跟外地婚姻登记的解释,说已录入系统的无法修改。4 g0 v* F: Z/ W1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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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首先我想请问户口本与身份证都无法证明了公安局还能开什么证明?其次我想请问贵局犯下的错误为什么要我们一个老百姓去证明“我是我”?我的身份证号是我的身份证号,我不是李X?如果我在本地也就罢了,为什么要我们一个老百姓为了贵局的错误来回数千公里的奔波?$ b" h) k! z3 U1 ^& U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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