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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疯狂约失足女发生关系,涉及上百名女性被网友举报:他开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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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17:09: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山东济南,有个吉林籍的男子赵某,以“小宝寻花”为名,用改装的手机拍下与卖淫女的视频,并通过非法平台进行直播,足迹遍布多个城市,视频总量达200G之多。4 \8 Z: T4 l" R+ \

' L, _' N% k9 R* C3 z, {2 W赵某有嫖娼的违法嗜好,但手头又紧,于是想出了一个骚主意。他将手机改装,然后把自己与卖淫女的交易过程,通过某些平台进行直播,进而赚取会员的打赏和平台的返利。不料,在一次直播时,被网友举报,警察将二人当场抓获。 真“牛”!将主流的直播运用到嫖娼上赚钱,亏赵某想的出来!嫖娼是违法行为,将交易过程进行直播,就不怕分分钟钟翻船?* R, \/ R3 K! |$ \3 e

: d, x7 s+ A7 b3 z6 O7 \% P0 G3 r赵某从2020年4月开始直播,直到去年6月被举报,直播足迹遍及各大城市豪华酒店,时间竟长达1年有余,但最终还是翻了船。 面对警方的突然到访,卖淫女选择了沉默,而赵某倒是大方承认嫖娼之事,试图掩饰直播的犯罪事实,但在铁证面前,赵某也只能招供。 对于卖淫、嫖娼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d: P9 j) Y+ T( ?# W9 j! [+ w

+ R/ k2 R  t0 ~2 P6 f赵某与卖淫女进行以金钱为媒介的性交易,其行为当然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卖淫嫖娼行为,因此,二人将面临10-15日的治安拘留处罚。 对于杨某,不但要面临行政处罚,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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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某将嫖娼交易过程进行直播,属于传播淫秽物品无疑。直播时间长达1年之多,由此推断,无论从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上,还是从点击观看人数上,亦或是违法所得上,赵某的行为都很大可能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入刑标准。至于其会被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要以其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点击量和违法所得来定。 另外,对于赵某的违法所得会依法没收,并根据其违法所得,判处相应的罚金刑。) y* X1 g, I- F% J+ g

. \( M7 Y# f2 L' E( [+ _) ?而对于卖淫女,如果赵某是偷拍,则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知晓赵某在进行直播而予以配合,那么卖淫女与赵某属于共同犯罪,由此恐怕卖淫女也难逃法律的惩处。( A$ F5 l% Z2 `$ W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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