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带着孩子坐公交车孩子刚好想上厕所车开在半路你怎么办?在湖北黄石大冶一位妈妈就遇到了这种事。陈某带着2岁的儿子乘坐公交车行驶途中,孩子突然憋不住了,妈妈便抱着他直接在车上的垃圾桶里撒起了尿…司机发现后立刻指责了这种不文明行为,妈妈便和司机发生争吵。之后,甚至冲到了驾驶室, 不断拉拽司机↓近日,湖北大冶法院审结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大冶法院判处的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日上午9时,大冶陈贵镇44岁女子陈某携带2岁幼子乘坐13路公交汽车。 当车辆行驶到大冶市新冶大道雅兴花园公交站附近时,孩子提出要小便,陈某就直接带着儿子在公交车上的垃圾桶内撒尿。公交车司机罗某发现后,指责陈某无素质,随后双方引发言语争执。令人没想到的是,情绪激动的陈某突然 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不顾公交车正在高速行驶当中,企图隔着公交车司机专用防护栏 伸手拉拽司机。司机罗某只得紧急靠边停车,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在等待民警到现场的时间里,陈某仍不断与罗某争执,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大冶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两名当事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面对警方讯问,起初并未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冲动之下拉拽司机的行为,在得知自己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还将面临追究刑责时,她情绪几近崩溃。在民警耐心劝导及详细释法后,陈某不得不咽下自己一时冲动酿造的苦果。 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幸好驾驶员罗某及时停车报警,才避免事故的发生。”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许有人以为陈某的不文明行为最多是违法,也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构不成犯罪,其实则不然。”法官说,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主要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只要造成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即为犯罪,不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拉拽正在驾驶中的公交司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是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底线最后小编想说,带娃出门,还得事先做好各种准备,遇事千万不要冲动,这种让自己痛苦也让孩子痛苦的事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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