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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成都中心城区“11+2”区域出租车全域打表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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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11:4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11月26日下午,成都市召开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区域融合改革新闻通气会,就“11月28日起,成都中心城区“11+2”区域执行全域成都打表计费,杜绝表外另行加收费用”政策作解答。 一、改革背景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进步,中心城区“11+2”区域已融合发展,市民跨区出行成为常态,但目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分区营运、市场分割,已不适应市民跨区出行需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中心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跨区打车出行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须打破巡游出租汽车分区营运局面,实现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融合互通。
  二、改革目标是什么?
  中心城区“11+2”区域于2019年11月28日起相互完全开放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实现营运范围、服务规范、运价标准、考核标准和执法标准一致,融合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可自由营运,并严格执行全域成都打表计费,杜绝表外另行加收费用。
  三、改革适用范围包含哪些区域?
  中心城区“11+2”区域,具体包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四、市民如何识别已纳入融合区域的巡游出租汽车?
  区域融合后,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车辆图案等外观标识保持一致,具体为:川A籍车牌、“青绿+亮银”车身,专用“熊猫”标志等。
  五、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是什么?
  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在完成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已发布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公告,调整属地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并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持一致。2019年10月15日起,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已按各车型档次执行统一运价,其中:捷达、爱丽舍、桑塔纳、1.6L速腾等车型起步价为8元,吉利EV450、1.4T或2.0L速腾等车型起步价为9元,起步价里程均为2公里。
  六、区域融合后,市民打车有什么变化?
  区域融合后,中心城区“11+2”区域内打车出行将实现全域成都打表计费,取消跨区营运表外加收返空费,市民跨区打车出行将更加经济便捷。融合区域内打车到融合区域外(如大邑、蒲江等地),同样打表计费,表外不加收返空费。
  七、市民打车遇到相关问题如何投诉?
  市民在打车过程遇到绕道、拒载、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可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举报。
  八、区域融合后,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融合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可自由营运,并严格执行全域成都打表计费,杜绝表外另行加收费用。融合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载客到融合区域外(如大邑、蒲江等地),仍执行打表计费,表外不得加收返空费,返程不得驻点候客、巡游揽客,但可通过网络预约、电召方式返程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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