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一个2018年组建的小型网贷工作室,从网贷平台购买客户个人信息后,以设定好的“话术”编织“套路”以网络“借贷”之名骗取需要网络借贷人的款项。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们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操作模式俨然一个小型“银行”:有专管获客的业务部门,有话术推销部门,有审核部和财务部,甚至还有专门干催收的“客户服务”部。像模像样成立多个公司9 S; b, B% {. d2 y. e
; Y: y7 ^( L4 H-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徐某、谭某、曾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先投资成立深圳小型网贷工作室,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之名骗取有网络借贷需求客户的款项。7 _4 N w: J4 [: s
3 h2 t# Z2 u$ O/ R X, H" N p7 A8 h在此后,为攫取更大利益,他们又于2018年6月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新启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某、谭某、曾某等5人为股东。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其中徐某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谭某负责公司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渠道的业务,曾某负责公司的催收业务,另两个股东出资保障公司的资金运转。启信宝显示,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一栏写着:网络系统工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企业信息化;网页制作;经营电子商务。但实际上,这家公司招收新员工,通过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模式对公司招募的20余名审核员进行欺骗“话术”培训,并沿用小型网贷工作室的方式实施诈骗。/ s0 h2 I2 ^' N7 v: w
两个月的时间,这个团队不断“发展壮大”。2018年8月该公司成立江西赣州工作室,招募人员沿用深圳团队的方式实施诈骗。又两个月后,他们把市场“版图”发展到了四川省邻水县,继续招募人员沿用深圳团队的方式实施诈骗。) L$ u1 B- C% V/ A
' M/ U. D+ J8 I) [7 T至2018年12月,这个团伙逐步形成以徐某为首要分子,下线发展有重要成员、主要骨干,以及业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客服部(催收部)等部门组成的,从事“套路贷”活动的犯罪集团。 ( S3 D' p6 f/ ~. m2 @$ u8 ]6 }. e# s- P" B
不还钱就电话轰炸 # Y6 ?6 j6 U* j9 t: T % @" b4 b& r8 e# r“干事业”首先要解决市场在哪里的问题,他们盯上了网贷平台上的大量个人信息。徐某等人从“菠萝贷”等平台购买了大量的客户信息,而每份个人信息资料只需13元!9 F1 v0 F, {#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