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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人民法院和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2年9月7日,陈先生收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22)川14民终91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先生告诉笔者,他说无语了,不知道眉山市人民法院和有关执法部门该如何判定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质疑、苦闷、无助、声嘶力竭的申辩,又有什么用呢?等待陈先生的将是那个飞车撞他的人来讨要近十万元的巨额“维修费”......陈先生说,一审原告纪某、“专修店”和有关人士可以弹冠相庆了。 % k# }" q- t2 u/ h0 O0 E( }7 u7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