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43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子数次主动与戴着面罩的男子发生性关系,摘下男子面罩后,女方报警。这构成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2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485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9 16:53: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女子数次主动与戴着面罩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女子出于好奇,将男子面罩摘下后,报警。这种情况下,男方构成强奸罪吗?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事发湖北武汉,丁某,男,1993年出生,快速员。姜某,女,1997年出生,陪酒女。两人系邻居,同住出租屋一楼层。丁某其貌不扬,为人自卑,不擅交际。
今年1月,丁某自从回家时偶遇姜某后,就对姜某一见钟情。通过姜某所扔的垃圾中,丁某发现了一个网购包装袋,上面写有姜某的电话号码。由此丁某获得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某天,看到姜某刚下楼取完外卖回家后。丁某以我是刚送餐外卖小哥的身份成功加到了姜某的微信。聊天时,丁某和姜某说,以后点餐、找跑腿不用在网上下单,可以微信联系他,这样能节约很多费用为由,与姜某拉近了关系。
每次帮姜某送餐、跑腿买东西后,对方支付的费用,丁某都未曾收取。只是把姜某所点的东西放在门口,离开后才通知姜某去取。
久而久之,姜某对丁某在生活上产生了依赖。甚至有时候喝多了,也会让对方来接,但每次丁某都会戴口罩戴帽子,把自己包得严严实实的。 有几次姜某主动邀请丁某到家中坐坐,并发生性关系时,丁某也是戴着面罩的。丁某的解释是脸上有个胎记正在治疗,怕吓到姜某,等彻底好了再摘下来给姜某看。姜某对此并没有怀疑。
某天,姜某醉酒回到家中后,叫丁某过来陪她。丁某来到后,二人发生性关系时,姜某出于好奇摘下了对方的面罩,发现丁某是自己的邻居后,则大声叫了起来,闻讯赶来的房东替姜某报警。警方到场后,将二人带走接受调查。
一、丁某构成强奸罪么?
这个案子有个特别之处,丁某和其他强奸案嫌疑人不一样,其他嫌疑人到案后,都会想方设法地狡辩为自己开脱罪行。而丁某则是把事情经过说完后直接表态,如果这样做触犯了刑法,愿意承担一切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是强奸罪的“核心构件”。丁某有无违背妇女的意志呢?本案引起很多专业人士的议论,一方是认为构成强奸罪的,一方是认为不构成强奸罪。双方的观点点如下:
认为构成强奸的观点大意是:男方以脸上有胎记为由戴着面罩,这个人物是虚构出来的,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女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同意与戴着面罩的男方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女方是受到了蒙骗才同意的,女方真实意愿并非如此,否则女方也不会在男方脱下面罩时,有如此之大的反应。故应认定男方构成强奸。
认为不构成强奸的观点大意是:在法理上认定男方是否构成强奸。其主要构件是以奸淫女方为目的。纵观整个案件,男女双方从认识到事发,再到男方到案后,种种迹象表明,男方本意并非有以奸淫女方为目的的主观意识。在与女方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前,男方有几次可以趁机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机会,男方都未曾逾越双方的关系,直到女方第一次主动强烈要求时。其次,男方戴面罩是出于对自己长相自卑的表现,并无其他恶意。因此认为不构成强奸。
我的观点:
女方发现“真相”后,大声尖叫是正常人突然发现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作出的正常反应。结果因此而惊扰了群众,是群众报的警。事后,女方得知真相后,对男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也出具了谅解书。而且男方的主观恶意不大。因此,我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二、总结
1、男生对女生的爱慕,是人之常情,毕竟谁都年轻、谁都为爱疯狂过。但要讲究方法。从本案各种细节可看出,男方三观端正,人品不差,只是由于对自己长相自卑而对女方撒了个“善意的谎言”。但谎言终究是谎言,始终会有揭穿的那一天。个人认为如果对方以长相而论人品的话,那不要也罢。
2、对本案最后的结果,根据经验我个人认为男方会从轻处理。就算男子被认定构成强奸,综合考虑男方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女方已谅解等因素,男方很大机率会获得缓刑。
你们认为男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么?欢迎评论区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欢迎 和你一起了解更多真实案例,一起品味人生百态
. J2 ~& w8 {% j4 _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5-7 08:39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