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大年初七,何先生、罗先生等人各自带了妻子孩子一起共20来人,在梅溪湖附近的禧小馆·桃花岭一号店(以下简称禧小馆)聚餐,餐后他们各自回了家。从当晚九点多开始,其中几人相继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呕吐、腹泻、发热症状,不得不去医院检查治疗,出现症状的几个人检查结果均为诺如病毒感染。0 e; |0 @' R/ [0 y
$ l; D/ E, c- W0 y; [他们认为是禧小馆的饭菜不新鲜导致的食物中毒,要求餐馆1人赔偿2000元,共计22000元。餐馆方表示“我们也很冤”,由于给几人都垫付了医药费,所以不认可赔偿。双方几次协商未果,何先生找到晨意帮忙记者求助。 4 f" `( o: E/ g o: Q! a, b } V9 g# Y' K
最终双方在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街道司法所经司法调解后达成一致,饭馆补偿何先生等人共13000元。
4 @! u( D( x4 V. W* Z% ~) ?; h何先生表示,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给予一点补偿用于后面的身体恢复,1人补偿2000元共22000元。他认为餐馆负责人“谈到赔偿问题就没有好的态度”,但是“还是有(去医院)探视,医药费也出了”。 ( G. p& Z$ d6 X4 `/ l' E, h$ m0 d* b) E0 Y w3 J" C
餐馆负责人:不知道病毒哪来的,和病人接触后我们几天不敢回家3 J. Q9 o+ k$ F0 {& `8 L( x4 M
- L4 B) D" }1 _& n" k0 J2月19日中午,何先生约了禧小馆的负责人前来梅溪湖街道司法所进行调解,禧小馆的店长汤女士向记者表示,2月17日上午九点,她被告知何先生一行人16日晚饭后出现了呕吐腹泻症状,“我们立马派了三名高管到航天医院,进行全程陪同,并且支付了所有医疗费”,餐馆方还调取了当日何先生一行人的菜单,询问了当天吃了同样菜的其他桌客户,有没有出现不适,但没有收到其他桌的不良反馈。考虑到诺如病毒的传染性,“我们对整个店面、包厢进行了消毒并通风”。 6 ]* k/ J9 l' k6 j1 V8 {' ]6 p4 O' c
汤女士称,“我们也挺冤的”,因为“无法得知诺如病毒是哪里来的”,并且汤女士觉得“我们也是受害者”,因为“和病人接触以后我们这几天都不敢回家,怕传染家人”。( Y! j% X8 \6 u)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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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女士还将情况上报给了湖南省疾控中心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汤女士称,多部门都有到店视察情况。: k; s1 ^* e* a5 T& r
何先生约了禧小馆的负责人前来梅溪湖街道司法所进行调解- a- k8 a% ^$ J#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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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何先生,询问何先生调解情况如何,何先生称调解成功了,双方协商后,禧小馆方决定补偿何先生一众人共13000元用于这几日的交通费和后续的身体调养。 R. O ^4 X; o" M-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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