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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发泄情绪与7人饮酒后死亡,家属索赔30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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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6: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3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女子为发泄情绪发朋友圈邀约喝酒者,两次共与7人喝酒后醉酒窒息死亡,家属将7名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30万被法院驳回一案,位列其中。女子郭某为发泄情绪,联系赵某一起喝酒并在朋友圈发布消息寻找一起喝酒的人。王某看到后作出回应。晚间,王某等5人吃饭期间,郭某与赵某前往参与酒局。
* s' k6 d$ U' m5 i- q2 x5 b而后,郭某与赵某离开前往另一饭店继续喝酒,途中联系郜某。三人喝酒过程中,郭某呈现醉酒状态。赵某、郜某将郭某送回家中交由其丈夫照看。+ X9 B5 G6 x& E$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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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丈夫见郭某入睡,便与朋友外出散步一个半小时。回到家中,发现郭某出现异状遂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亲属将当晚与郭某共同饮酒的7人列为被告,要求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s  c! r0 z. |7 F. A

9 W2 W, p' |/ ]/ B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在两次饮酒期间7名同饮者有对郭某进行劝酒、灌酒的行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第一次饮酒期间,郭某行动正常,此时并未处于醉酒状态。第二次饮酒期间,在郭某出现醉酒状态后,同饮者赵某、郜某将郭某送回家中,并联系了郭某丈夫才离开,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  f3 X' p5 q( g, ]" d) u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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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7名被告均不存在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形。反观郭某作为成年人,为发泄情绪过度饮酒,积极追求醉酒的结果,让自己陷入危险的状态,进而造成窒息死亡的后果,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郭某丈夫在郭某醉酒后对其疏于照顾,导致郭某窒息死亡,未尽到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对郭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j# u/ @$ e8 H- |' y8 ?. v! P

" V% w% u* s8 A  n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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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V! v7 J+ y8 ?$ y4 D法院表示:: R- T  c* ^! r" m3 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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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由一起多人共同饮酒而产生的纠纷,若不论过错就简单地认定共饮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将会对社会的正常交往活动产生负面导向。+ Y& }  F* O( Y/ o( Q) d
5 k9 H+ B  w) W! X+ e  p
本案例摒弃了传统的“死者为大”和“谁闹谁有理”的观念,让法律意志得到了充分宣扬,从同饮者是否存在攀酒劝酒、故意灌酒、发现酒后不良反映后是否未尽到照顾、护送、及时通知等合理的注意义务方面厘清同饮者担责的法律界限,判决同饮人不必担责,对树立“文明饮酒 珍爱健康”的良好风尚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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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2 [# h同时,也提醒饮酒人要对自身饮酒后的风险有预知和判断的能力,不可采取放任的态度,将劝阻饮酒的责任完全交由同席就餐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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