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76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藏了十九年的秘密,“我不是卖淫幼女”

[复制链接]

7万

主题

7万

稿子

2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2264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6 17:10: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法院的判定和母亲的申诉,影响了李佳对于罪名的认知。一直以来,她以为那件可怕的事留下了“卖淫女”的案底。她的大部分“恐惧”都来源于此:总有谎言被戳破的一天,不是儿子日后考学,就是他参加工作的时候。李佳今年32岁,其中有19年,她做着同一个噩梦。& m0 y' p. e' E1 j' q, z
梦里,一个看不清长相的男人掐住她的脖子,掐到快要窒息。即便只是描述这个画面,李佳都感到极度的恐惧,她喘着气,口罩一张一缩。% [; \) d% k! w9 m  c4 s; k
3 V& k0 Q6 ?9 z8 T
这个梦真实发生过。2005年8月,李佳13岁。一天,在父亲家里,她被一个56岁男人王建强奸,“再喊就弄死你”,男人用力掐着她的脖子说。后来脖子成了她身上最敏感的部分,假如被人触碰,她会大声尖叫。: I* q! c' f' R
2 l' F/ T7 X$ j! K1 @" j- m2 q: _
经法院审理查明,强奸的幕后指使是她的父亲李国华和女友王珍。卖掉李佳的初夜后,他们得了1500元的好处费。之后,李佳又被卖到了两家洗浴中心,在那里被侵犯了三四十次。
# {  Q0 t7 g* t7 ]
+ q, M9 ~3 x, J' S, P案发后,当地法院判决如下:王珍、李国华因介绍、容留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强奸她的王建因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 S5 \3 b2 b5 E/ p  F2 M
6 ?& q  R1 H, F3 E+ v/ D嫖宿幼女罪自1997年成为单独罪名以来,一直饱受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对受害幼女的污名化。然而在许多案例中,她们是被胁迫的。. B% p1 c) D& P; j8 Z5 `7 p2 v( j
2 C" g$ c. e( c! X+ {4 \! B5 S; j* n
2015年,嫖宿幼女罪废除。但19年来,“嫖宿”两个字始终缠绕着李佳。 李佳回忆起痛苦的往事,揉碎的纸屑秘密
1 _' Y; t) a. c7 V3 X3 q% o! M
- a+ D  X# n7 e李佳不是她的名字,是化名。
$ e9 C$ z4 y: @: v9 k6 b4 ?5 h* V  ]' w7 S$ V
19年来,她辛苦地藏着一个秘密。担心秘密藏不住,是她这些年最大的恐惧。没有形状的恐惧,把她的背和脖子都压弯了,走在路上她抬不起头,感觉很多双眼睛都在盯着自己。就算抬起来,也不会有人知道她长什么样——她总是戴着口罩。
5 l* _1 Z# ]5 p% h5 b1 Q% x' F. I. i7 W6 {
在家里,李佳也戴口罩,有时睡觉也不摘。房间十平米,只放着一张床,却是她的整片天地。在床上躺着,她才有安全感,闭着眼睛躺一整天,什么也不干。心情没那么糟糕的时候,她会刷刷手机,大数据推什么,就看什么。她说这叫“大脑没有意识地活着”。& |2 [/ D, s9 g* r+ L, r+ C: }
8 R! n5 }3 _3 [1 d: ]) o0 G2 U
偶尔她会说服自己,如果不说出去,就没有人知道。但大多数时候,她说服不了自己,她觉得所有人都知道她的过去。
' ]* ?: e5 y+ k2 n4 e. Y9 r% d# k7 g9 ~6 |7 _$ n% \7 a4 [' D: q
给她造成痛苦的是“嫖宿”两个字。可为什么明明是别人的罪名,却让她承受着罪名带来的“惩罚”?这和“嫖宿幼女罪”的认定前提有关——侵害的对象必须未满14岁,且是“卖淫幼女”。
8 ^: L4 K1 a) j1 H
& c, P4 W" T. Z$ z, R( Y* M' P为了证明李佳是“卖淫女”,被告人王建在2006年4月3日的警方调查笔录中供述,“发生性关系时,我看她没什么反应,我就知道她不是处女”;“没有反抗,都是定好的事,她想找都找不到呢。哪能反抗?”
8 C# `& I8 S( x& |1 P; ?& ~' U* r: B0 l- q$ p4 `0 X1 F& P
这些让她感到极其羞辱的谎言,后来成为了呈堂证供。在法院宣判“嫖宿幼女罪”之后,李佳的内心充斥着巨大的冤屈。这些年,她无法找回自己的清白。' `: v2 ?5 n" Y% Y, p* ~( m/ a8 z
) C) {4 ?' p0 N% \, _
王建具体是怎么侵犯她的?第二个强奸她的人长什么样?在洗浴中心待了几天?那些记忆里最“羞耻”的细节,李佳“记不得了”,她反复强调,不是故意不说,是“被大脑强制性删除了”。
9 H$ o& X; `2 X0 |; Z3 v' V0 P5 E  d! l( R  i6 y, i
羞耻也让她远离了外界。因为怕被别人说她是“小姐”,她中断了学业,一同切断的还有与同学的所有联系。和现在一样,那时候她也大部分时间躺在床上,紧闭房门,不出去,也不让人进来,“你们谁都别靠近我,别和我说话”,她对母亲大喊着,嘭地关上门。
. L4 L4 c% c/ N4 O' X* a. }" a9 e4 H- \" Z' g5 s9 Z: W
在关上的房门背后,她会拿刀在手上随便划拉几道口子,不觉得疼,也没什么感觉。自残持续了七年,她讨厌自己的身体,她觉得脏,这一切也是因为羞耻。, Z/ z  @% Q& I! M: O

2 N1 D9 W  Y: m! x2 S嫁人后,担心被丈夫发现,她不再自残了。但还是一躺躺一天,极少数时候,她会强制自己去做点事情,比如去学校接孩子,短短20分钟的路,每一分钟李佳都在经受着折磨,是不是所有人都把她当作“卖淫女”?有时这种担心被人看穿的恐惧会让她一瞬间大脑空白,“突然就不知道自己在哪,该坐什么车,间歇性找不到家是常有的事”。
# C+ Y! A' c$ @
  V' b. ?  j, g* l( Z% B一天,李佳刷到一条和她情况类似的新闻,她没细看,快速地刷下去看评论。大多数评论都是善意的,但还是有刺激她敏感神经的言语,“这个女孩怪谁呢?现在才说,早干吗去了?”李佳联想到自己,“我有地方说吗?法院都判了,谁还相信我?他们不相信,我又说了,那我怎么办呢?”她越说越急,气愤和痛苦压得她喘不过气,闭上眼睛缓了很久。! E: J1 S4 e6 X( [

1 Q& b2 r1 K/ s) g父女
. I9 K! U. p2 n; s3 X/ Z, P8 p/ M  S+ Y( L; M
在与新京报记者交谈中讲起父亲,李佳说了24次“恨”,和41次“害怕”。
6 H, l5 f( U- c1 U; G9 e
! X" H. s$ H* F在那个重复了无数次的噩梦里,李佳从来没有反抗,只有恐惧。但在现实中,她反抗过。那是她第一次被侵害时。2005年8月的一天,她坐在炕上看电视,突然一个男人闯进来,撕她的衣服。她用尽力气推他踹他。但她只有13岁,身高1米4,王建是一个1米7的56岁成年男人。她的两只胳膊被按着,张着嘴大声呼救。
/ q5 \+ {2 A% k9 v4 a* l' u5 _, ^  _
但呼救引发了更可怕的威胁,对方掐着她的脖子“再喊就弄死你”。那一刻李佳真以为自己要死了,她放弃了反抗,绝望地僵在床上。侵害结束后,她蜷缩在床上靠着墙的角落里哭泣。$ A- V# t3 v: V

, o- C1 j5 _$ e这件可怕的事发生在生父李国华家里。1996年父母离婚,母亲周弘把她带在了身边,一同生活的还有再婚的丈夫。出事的那天,李佳和往常一样去看望父亲,在李国华和女友王珍出门后不久,那个男人就来了。1 q$ {3 B% I5 D( k, G/ C. s% O, @

' T4 S8 M7 M5 m在她哭泣时,父亲回家了。他对女儿说,“你要是说出去,我就杀了你和你妈”。李佳顾不上怨恨,恐惧吞噬着她。
5 i9 v- c5 T5 G) H* Y) R. `
$ k7 O1 m" W  W  B之后李佳“乖乖地听话”了,以为只要顺从就会没事了,但侵害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第一次强奸后,紧接着是第二次,施害者还是王建,后来,她又被一个叫李春介的男人强奸三次。在后四次性侵犯的调查笔录里,“反抗”的字眼非常少。
* R& Y+ `% n  q) x* F$ \0 l
' P1 s4 X3 B2 ~/ }% w) n5 L* e还有一次比较激烈的反抗,发生在她被卖到洗浴中心的头几天。被关在漆黑一片的房间里,她拼了命地捶门、大喊、尖叫。渐渐地,她没力气反抗了。如今她想不起来当时有没有条件逃跑,洗浴中心的大门敞开没有。她说,即便敞开,也没有胆量跑。前后15天,李佳被三四十个男人侵犯,她形容自己就像机器一样运转。# N8 c8 l) i  @
! b* a0 ~+ ?( q/ C: a
放弃反抗也意味着绝望。在洗浴中心,她的手机被没收,没法求助。那几天,父亲来找过她几次拿钱,走之前威胁她“敢跑就杀了你”。一想到母亲的个头也不过1米5,根本干不过父亲,她就陷入孤立无援的绝望。  j" N, @; }9 ]. S$ P; z* {
( u  a7 q5 f# W( a# y4 z. ~
只有一次,希望的曙光照亮过她。8月20日,在被送到洗浴中心的第五天,犹豫再三,她选择相信母亲一次,借了一个手机向周弘拨出了求助电话。0 k0 m  y3 A, A' A/ F

$ _/ k& U$ A4 a: \' ]接到电话的母亲报了警。在民警的帮助下,李佳被解救了。从洗浴中心出来,她光着脚,立刻扑在母亲怀里,哭得厉害。面对民警和母亲一连串的疑问,她什么也没有说,坚持要回到父亲那。6 ]* h& f7 W7 i+ p
) X3 V; g5 _# i# T& I" A; N7 r# M
为什么要回到父亲家?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困境。李佳着急地解释,“他说我不能回家,否则会把我和妈妈都杀死,我真的信”。此后的很多次,面对民警、律师、记者的质疑,她都重复着同样的话。
6 t5 K) d; a( ?
2 O- L; z5 s4 j% h% t+ z% b  X/ w李佳的顺从换来的是侵害的再次升级。调查笔录显示,8月22日,在回到父亲家的第三天,王珍说带她出去“溜达”,那时李佳还以为她终于可以回家了。但她再次被卖到了另一家洗浴中心新圣洁。9月2日,经过母亲的不懈努力,李佳第二次被救出,带到了派出所。那时她已经在新圣洁待了10天了。
5 M" e" x* `4 ^1 ]# m& q, E: l' s9 k  h6 H+ ~- Q: u1 m
父亲的威胁即便在派出所也如影随形。在4份警方的调查笔录里(2005年9月5日、9月29日、10月10日、2006年3月18日),母亲不在场,李佳被迫撒谎,说是自愿的,“我已经被父亲吓得精神不太正常了,不知道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另外5份笔录(2006年3月14日、3月16日、4月5日、4月10日、5月11日),李佳提到了“不同意”的字眼。而这5份,下面都有“以上情况是我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周弘亲笔签字。
$ ~$ {& d. h* d* }/ q1 n7 @% `- K7 Y# [8 A
从侵害开始到结束,“害怕”一直支配着李佳的顺从,但恐惧-顺从这对关系,很久以前就牢牢扎根在了李佳的潜意识里。“你知道那种刻在骨子里的恐惧吗?”这天回忆起父亲,李佳把手里揉烂了的纸巾用力撕成碎屑。“那种恐惧就像老鼠见了猫,他说杀了我的时候不是说说而已,他一抬手就能弄死我”。
' j2 _9 A- N; H8 ?" q5 X
+ T# M; p2 q2 b4 r; A. m在她的记忆中,父亲没有一天不喝酒,他会突然毫无缘由地暴怒,操起身边菜刀、酒瓶、杯子,往她身上砸过去。在李佳的脸上,现在还留着一道四厘米左右的伤疤。( U+ H" s3 Y- u5 L+ P0 O
( r" h5 q! G* F; l( G0 _. I
女儿的说法在母亲那里得到了证实。周弘的头上也有一道指甲盖大小的伤疤,是用刀砍的。李佳说的那种恐惧,也刻在周弘的骨子里。“我只要想起他,心就会突然被提起来”,她避免提到李国华的名字,而是用“那个畜生爹”来称呼他。“我都信不着他,担心把女儿给祸害了”,以前女儿去李国华家回来后,周弘总会担心地问,你爸摸过你没有。4 j" ?% t3 H: k0 N' C" E

# j& Q! p: o, o3 W; U8 O# r; n+ K李国华为什么要指使他人对亲生女儿性侵,这是一个谜。在2006年3月15日的警方调查笔录中,李国华供述,把女儿的初夜卖掉,是王珍的提议,“找个有钱的男的,把李佳养起来,改善一下家庭条件,我就说爱咋咋地”。但王珍否认,在2006年3月16日的调查笔录中,她供述是李国华的主意,“他想租楼房住,但没钱,让我给李佳介绍一个有钱的朋友。”4 q9 i) e! m- Y, i% [/ h4 v# Z* _0 i

# m3 P( x3 Y  T8 {; E真实情况究竟是什么,也是一个谜。在多份调查笔录中,李国华提到女儿的语气极其冷漠,他不记得女儿的生日,对她的痛苦视而不见。第一次侵害发生时,他和女友出去喝酒了,算着时间回到家后,他瞥了一眼角落里哭泣的女儿,然后打开了电视,边喝酒边看。
; ~# E8 M# k  A+ j0 p9 f$ A7 \* x1 i  C# [
对此周弘只能给出这样的解释,“他想要儿子”“他人品太差,连他爹都打”“他成天和小姐混在一起”“他没钱”,这些都说完了,她还是不理解,“那个畜生,谁寻思他能干出这样坑人的事?”5 e! h1 Z. z$ r1 c! O+ v% g9 x5 b1 X
$ V$ h2 S7 q: J2 n: |5 n- \
李佳也想知道答案,有两次,她很想问问父亲,为什么要那么对她?1 U$ w7 q) y% F0 G

, m& N( x. j  O' Q  y) M0 w第一次是她被强奸后,听到父亲的威胁。那时她才意识到,父亲是知道这件事的。但她怕挨揍,问不出口。第二次是她被救出来后,拼凑出了事情的全貌。但那个时候,父亲已经被逮捕,她也没有得到答案。渐渐地,绝望腐蚀了她,她不想问了。 新圣洁洗浴几经易主,如今已经改名,大招牌底下还留着“新圣洁洗浴”的小字艰难重启7 H8 E6 j# ?& [# ~/ O
* w8 u% H) g: s0 H: |% a- o5 Q
“嘘!”每次周弘去李佳家,开门总是看到女儿把食指按在嘴唇上,意思是“不许乱说话”。周弘会使个眼色告诉女儿,放心吧。到女儿家,她会把手机静音,害怕律师和其他知情人给她打电话,一不小心在女婿和外孙面前泄露了那个可怕的秘密。女儿曾威胁她,“要是你给我搞砸了,我就抱着儿子跳楼”。; x+ ~+ W: g( i: ^" C8 e  s

( Y) _7 L% U+ S/ ]李佳深信,如果给丈夫和孩子知道她是“卖淫女”,这个家就没了。组建家庭,是她自己的主意。那一年是2014年,她22岁,距离那件可怕的事已经过去9年了。既然已经在家里走不出来了,嫁人起码也可以从一个房子,挪到了另一个房子,她想。6 B1 x9 r" t. I* O, E

8 Y3 `/ }" |" \: {% W( W丈夫是熟人介绍的,大她9岁,没有固定工作,偶尔去饭店帮忙送货。初次见面的那天是在母亲家里,两人没说一句话,沉默了两个小时。不久,这个男人向她求婚,她答应了。婚礼安排在当地的酒楼,李佳穿着婚纱站在台上,司仪问什么答什么,有那么几个瞬间,她感受到了新生的快乐,但大多数时候,她木然地看着台下的人吃饭。! V9 b( `! F. g3 e& f3 o4 m
9 [. r2 D5 b8 C# Q2 e+ M
同房之夜,李佳闭着眼睛,身体在发抖。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像个“正常人”,她强撑着配合丈夫。她欺骗丈夫,以前交过男朋友。
- ?* b3 d' y  E) {) ]8 V7 ~" B& }6 \! U/ T( U: K$ ]6 K0 S
这是她和丈夫撒的第一个谎,她知道开了头,就要用无数个谎言来圆。有律师、记者找她,她要想个理由,比如说去见母亲。她还要想,丈夫如果问,你为什么不带我去。她要怎么回答。撒谎太困难了,她的生活圈子只有母亲、丈夫和孩子,她编不出一个出门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她害怕又自责,她觉得对不起丈夫,甚至想到整个婚姻都是一场骗局:如果他知道自己的过去,还会娶她吗?' q& z3 g4 v( I0 c1 S8 E2 }8 G2 k
4 x+ \/ {  ?, H4 p! V1 C+ X# K; g
更多的时候,李佳以沉默代替撒谎。每当丈夫问她,你为什么不出门,为什么没有朋友,为什么不工作,为什么不快乐,她总是低着头,什么也不说。“我害怕他问我,我回答不上这些问题,只要做到安静,就不会说错话”。4 N/ s3 {' P+ g: R! p
8 D; j2 v! v& ]) ]/ J
久而久之,丈夫不再问她这些问题。他习惯了妻子的“不正常”,让她在自己房间里呆着,不打扰她。有时丈夫在家里看电视,会把声音调低,李佳躺在不远处的卧室里,她想,他这是在陪我。
% s& E. f* M; s& X, D
' N5 E$ A. \" w2 A, @李佳在床上躺着的那些日子,丈夫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负担,赚钱、接送孩子、买菜。每次李佳找不到路,丈夫会来接她回家。和他在一起,李佳有了安全感,对他充满了感激。但她从未和丈夫表达过,“我们两个零交流,就像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朋友”。$ b- Q5 ?3 u1 D$ r' R/ L
' _; s0 V! ^3 v) B. u
丈夫为什么愿意和她过?她没问过,她猜也许是因为有了孩子。婚后一年,李佳生下了孩子毛毛。毛毛还没到一岁,李佳就和丈夫分房睡,9年里不再有性生活。她给丈夫的理由是孩子太吵,让他带着睡。没说的是,她受不了和别人躺在一张床上,即便是她最爱的孩子。6 B/ I3 K# i! e& ]% f9 Z# j/ d

- d3 A1 q2 J; [  {9 X毛毛现在已经小学二年级了,一次他开玩笑说,自己才不要找对象,因为妈妈在家啥也不干,都是爸爸在赚钱养家。听到儿子这么说,李佳一个人回到房间,关起门来,大口呼吸,沉默地流泪。如果丈夫和孩子不在家,她会冲着空气使劲地喊。8 D) h  E$ x: j

1 t  C9 S; L0 B2 @' y  W& ]# z宣泄里有她这些年来巨大的不甘。关于学校,李佳的记忆停在了小学。一张出事前三个月的毕业照里,李佳看着比旁边的同学更瘦小些,她身高1米4,在班上坐第一排。那时,她还是一个喜欢画画和跳舞的小女孩,有着当艺术家的梦想。如今那些痕迹已经被抹去了,画出事后扔了,舞蹈动作一个也不记得。她再也没有回到从前的梦想里。: l% B. l) a- ^. u

% s: T. y0 P$ d- \8 F& T1 X她拒绝了母亲介绍的所有工作,面对其他“重启人生”的提议,她也觉得无望。有人建议她去找心理医生,她觉得可笑,“谁也救不了我,我就问,时间能倒回吗?”
% b* D3 J+ Y. f2 O- }" [
! w3 [# P. e0 \+ o' H即便如此,她的内心深处,还是有一件事可以“重启人生”——把罪名改过来。 坐了过夜硬座,周弘提着行李箱凌晨3点到达目的地罪名
2 L& C6 v) O+ H* U+ Z, B$ \4 x/ U- `9 C
8点到了,该打胰岛素了。因为要掀起衣服打肚皮,周弘躲进了逼仄的厕所。卖零食的列车员几分钟前来过,小车里有蓝莓干、牛奶片、芒果片,她说不吃,有糖尿病。这些年来她得了好多病,除了糖尿病,还有脑梗、心脏病、肝囊肿、淋巴癌。由于糖尿病引发的精神病变,她的脚腕子比手腕还细。她不敢去医院,怕查出来闹心。0 W2 n, q+ s# V6 D6 I3 p
; `9 F$ p. ^! o/ _2 j" X5 ^
从2007年到现在,老家到北京的列车不断提速,从14个小时到6个小时,但她只坐最便宜的硬座——128块。对她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够她吃半个月了。
, S2 n$ G* F/ I0 s: @
) }8 H2 J; |9 X0 k打完胰岛素,周弘在三人座的硬座躺下。可她睡不着,躺下就开始刷手机,里头收藏了很多文章,内容差不多是这些:“有事找记者打哪些电话”“贪腐局长被抓”“怎么去最高法院申诉”。7 a9 i8 |# k# `/ e/ ?5 K0 ^6 ?

1 Q7 r  y! N* L; F0 @, W# L1 ?2007年3月的一天,周弘收到判决书,上面写着“判定王建构成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看到这个结果,不懂法的周弘还是气得发抖,“那不就说我女儿是卖淫女了吗?”此后,她申诉了八次,失败了八次。
( ?. D% E- M: G$ Y9 n1 |% x( \! [  ?
刚开始周弘也闹不明白“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的区别,但卷宗里的一些细节,让她难以接受。比如,王建在2006年4月3日的调查笔录中供述,“她愿意(和我发生性关系)”。
% e; S, z6 _% Y+ `$ [
4 S. h) K. E; |0 C4 S$ ~本案的代理律师彭晔介绍说,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被视为强奸罪中的法定从重情节,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罚为5至15年有期徒刑。
* \' P1 i  k/ i6 Q. N1 _) F9 ^1 F5 \, f
上世纪90年代,司法机关在严打卖淫嫖娼时发现其中涉及幼女,一些卖淫组织故意隐瞒幼女年龄,有嫖客则以声称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为借口,试图逃避强奸罪。为了区分开嫖宿幼女与普通嫖娼,更严厉地处罚这种犯罪,1997年,嫖宿幼女罪成为独立罪名,与强奸罪相区别。* d, w( ~$ ~! b: [% G: p

  \9 l+ v" k5 p) y7 m2 T4 i0 B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立法初衷逐渐走样。在1997年-2015年间,发生了多起性侵幼女案,涉案人多按“嫖宿幼女罪”定罪,引发了学术界和媒体界的争议。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两会”便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提案。
; Q1 {5 K5 v  B/ I( V9 O: f  E' S# b8 _! l5 M! w
积极推动废除该罪的全国妇联执委孙晓梅教授指出,依据《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所有儿童卖淫活动中的儿童均被推定为“被利用”的,而“嫖宿幼女罪”的名字会导致幼女被打上道德缺陷的标签。
9 [3 ?/ q* L7 R1 P9 ?  T# U
3 ^8 a! e8 h- o; |- N3 i周弘最在意的是为女儿“正名”,把女儿从“羞耻”中拉出来,也把她自己拉出来。
8 w: q# j# N5 V* P6 d: e+ u7 [1 W, D$ J$ p. X) H# p, O9 t% m- b
这些年,为女儿奔走,是周弘全部的人生。“我这个当妈的,欠孩子一辈子”。她说女儿以前很优秀,“不用管”。但“不用管”也许意味着疏忽,她说不出女儿的成绩排名,女儿小学时画的画,她也没印象,“搬家时全扔了”。女儿出事的那段时间,她忙着卖水果,没有每天给女儿打电话,关心她在哪儿,直到女儿给她打求助电话,她才疯了一样拼命去找。
0 n' J! L, z' L" t8 p. [
2 D3 v. i$ B3 Z4 y* u! ~( d5 X& L$ T周弘困在了“赎罪母亲”的角色里,她常念叨着“如果”开头的猜想。如果能早点离开那个家暴的丈夫;如果第一次救出女儿后,再坚决一点,不让她回前夫家……女儿是不是就不会像这样。: p) y' W3 W' q9 e) b7 ?4 o" E; M
) g; g& X1 g5 R( u9 s# D! w5 a: |) w
法院的判定和母亲的申诉,影响了李佳对于罪名的认知。一直以来,她以为那件可怕的事留下了“卖淫女”的案底。她的大部分“恐惧”都来源于此:总有谎言被戳破的一天,不是儿子日后考学,就是他参加工作的时候。
; j; V3 S7 ?/ e, a' D( W& `# V9 {& X! {$ t0 \" N# L
直到今年4月记者到访,提醒她不必担心影响孩子。她才惊讶地意识到自己错误地背负着“罪名”。她问记者,“你说我没有案底,是真的吗?你没有骗我吧?” 周弘在北京借住在一对夫妻朋友家盼望; n4 l- e3 @7 C6 W& [. V
! O$ ]8 n4 E/ h/ Y; J6 E! H. ]5 H
出事以后,母女感情一度撕裂。因为怨不着父亲,李佳的怨恨发泄在了母亲身上。大概有十多年,李佳只喊母亲的名字“周弘”。一不顺心,她就威胁母亲要去跳楼,这是她惯常的情感要挟。周弘知道,这不是女儿的错。7 v- K/ k1 `/ O8 ?- }( p0 |1 p" r

8 }! ~$ z" V5 F4 [5 W$ H一次,她把带血的卫生巾扔在客厅泄恨,继父拿着小塑料袋跟在背后默默捡起。另一次,母亲带她逛街,她走到一家服装店,指了一圈,“一样一件!花不到你的钱我就难受!谁让你生下我,谁让你俩离婚”。周弘低着头想,孩子说得对,说啥也不能生气。她知道,这也不是女儿的错。' K' T6 M; F) U. I. S

& s7 M: {. c8 [3 r7 N! W) N这些年,母女间隔阂的缝隙逐渐被不理解填满。周弘不知道女儿最深层次的恐惧来源于“案底”。对于女儿的“反常”,她的看法是“这孩子走不出来,总害怕给别人知道”。但再深一点,女儿在洗浴中心被迫卖淫所带来的羞耻,她无法切身体会。
$ S" V9 w7 n3 R# V3 R+ X1 f9 U. `3 z9 z! M1 J+ Y( ~5 t' {) w
“妈妈不理解我”,李佳常这么想。有一次,母亲给她介绍了一个宾馆前台的工作,她朝着母亲大喊大叫,“你嫌我不够丢人是吗?”
7 f5 ~$ l5 p3 T' Z/ Z+ J- `$ M8 ~/ s
周弘也觉得女儿不理解她,她的人生也破碎了。1998年,嫁给第二任丈夫的时候,她给自己起了个网名“幸福的女人”。2005年,女儿出事了,她把网名改成“盼望”。2018年,第二任丈夫生病死了,她觉得没什么能盼望的了,改成了现在的“红红”,周弘希望这个名字能给她带来好运,祝她的人生再翻身。
* i& Z" u5 l# F) O5 T
* Q- O& X8 d5 T+ c; v$ l/ d这两年,她的人生似乎有了一点好的迹象。毛毛渐渐长大,李佳不恨母亲了。她好像突然看见了母亲这些年的辛苦,那些母亲无故消失的日子,那些她背过去打电话的身影,在她脑海里一遍遍闪过。' P" C$ {! \8 s% o7 d4 `3 {& M7 ~
; _; @% A0 b$ X
有一次,看到母亲残破的黑指甲时,她摸着看了半天,转头就哭了。那是母亲去餐厅刷碗,被84消毒液混入的洗涤灵腐蚀的,一碰水就钻心地疼。周弘其实不想让女儿看见她的指甲,这些年遭的罪,她几乎不和女儿说。; T/ g. K6 e7 @8 p4 _
! s- h# O: ]5 ?5 r+ I) ]
和女儿,她提得更多的是希望。去年3月,周弘认识了两位律师愿意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每次提到他们,她总不忘感叹“真是大好人啊!”其实这些年,她有许多想要感谢的人。社区的工作人员从未为难过她,每次见面总会说几句宽慰的话。她也忘不了与一位司法人员的会面,那天对方问她能不能摘下口罩,“让我看看你这位伟大的母亲”。
) H7 F8 {- F2 \; e8 T; S* T; M9 q' Z" {  [5 |/ c2 T1 U
今年4月,听说记者要来。李佳犹豫了一天。第二天,她洗了个头,穿戴整齐地来了。她是如何说服自己的?她说,“为了我自己和妈妈,我想再试一次”。她把两手的指尖碰在一起,比了个碗大小的形状,“我现在的痛苦这么大”,然后两只手慢慢靠近,叠成兵乓球大小,“如果成功,那就变小了这么多,我知道痛苦永远不会消失,但是”,她低着的头微微地抬了起来,“从此,我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走在路上了”。; g. M  p- e( t5 P, G1 p3 i6 X* E
7 j4 ?+ y2 S6 \, o4 ?# ^6 ?
周弘也在盼着这一天。那时她会叫上女儿去庙里呆一段时间,静静心。然后找个固定工作,为女儿再攒点钱。更重要的是,“咱们娘俩都可以开始新的人生了”。3 J2 p5 Q1 I- O5 `# D- L4 f: j# b% ?* ]8 A
* l. E1 H* E) ~& _* r
在周弘的申诉材料里,夹着一张剪报。那是2013年的一篇报道,那年13岁的小兰被40岁出头的杨某庆带到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后,杨某庆给了小兰800元。2015年3月,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判杨某庆强奸罪,并从重处理,有期徒刑5年。这是国内首次对嫖宿幼女的犯罪者以强奸罪判刑的案例。" A. r( E8 H( f& M- H! N3 u
$ e# i5 k  M- H# v- ^# p. x( {& U
七个月后,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废除嫖宿幼女罪,此后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罪犯,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强奸罪论。
( ?& v- r$ f' H& |2 @2 K. _  w* X- [
$ T5 Y) G6 n" A) @. F) a(文中李佳、李国华、王珍、王建、周弘、毛毛、李春介为化名)6 y" T6 N5 t+ A) A+ u' C
( L+ }8 t4 L& E1 h/ G! R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6-24 21:5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