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四川爱众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等人涉嫌4 B2 Y4 a+ G9 r: [7 F
滥用职权、利益输送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举报信( O; U( H- _8 f/ B) k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察委员会:& g; j# w+ P8 K/ e5 l. U
举报人:陈明远,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362219810728151X ,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东岳乡河口村4组11号。联系电话:18224377918。
: V' s& }! Z8 ]被举报人:袁小林,男,汉族,四川爱众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0 o( ~) }! {- f R被举报人:彭从义,男,汉族,四川爱众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安至华蓥输水管线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G. b# Y$ A1 C
事实与理由:) _, F" I2 Q0 m- R' D; y
一、2016年12月四川爱众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安至华蓥输水管线建设工程合同,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举报人陈明远于2017年3月21日签订《输水管线劳务合同》,约定将广安至华蓥输水管线二标段华蓥清溪口大桥输水管基座等零星工程分包给举报人,2020年1月19日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爱众公司使用,2020年6月10日结算完毕,尚欠劳务费284445.00元。
4 X$ a% H) O3 \( A举报人及本项目劳务民工从2020年结算完毕至今,多次前往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爱众集团有限公司讨要民工工资无果,于2021年3月向华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判决西南建工集团支付举报人劳务费284445.00元,并承担利息和诉讼费。
3 a5 p1 l h7 z( ~0 a' G二、西南建工承建此项目到中途时由于其他原因,西南建工的公司账户被查封,举报人知晓情况后,就不敢再继续此项目工程,工程处于停工状概,当时爱众集团作为业主单位,项目部彭丛义作为项目经理出面并承诺,西南建工不给钱爱众集团给,并于当时支付了两万元劳务费的情况下,继续完成此工程,后期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西南建工以借支及委托支付的方式从爱众集团领取上述工程款项1000余万元,作为爱众项目经理的彭众义在知情的情况下未通知举报人,更未实现自己的承诺,以至举报人的工程款无法收回;玩的是权利与欺骗。% o6 j2 t: f, U1 _; u
三、西南建工公司账户被查封,爱众集团以借支方式借支900万元给西南建工,另以委托支付方式支付给西南建工,具体金额不祥,不走西南建工的公账,也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违反《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准则行为、逃税嫌疑及挪用资金罪。
1 q5 f: a4 ]: R W0 n四、西南建工集团向华蓥市社保局交纳民工保证金200万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民工工资未付清前,爱众签字同意退还此保证金,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民工工资监管不力。0 N, D" e( g" B9 b6 s3 L6 Z
五、按照四川爱众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南建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3700多万元,按合同支付方式进度款70%为2600万元,审计后支付30%的工程款,在审计前,爱众集团违反合同提前支付了2850多万元,支付后并未支付民工工资,在审计未完成之前爱众集团多支付西南建工250万元,审计结果大约2900多万元,爱众集团违反了《合同法》导致工程审计后没钱无法支付民工工资。
3 i5 a8 t' w% l以上事实和理由,被举报人是否违返了国家法律、法规,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利益输送、贪污贿赂。专此举报,将腐渎交织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因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破产或重组,四川爱众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障民工工资不力,将所欠农民工工资由四川爱众集团有限公司清偿支付。
" P* c/ S1 g) E3 e$ ^6 M举报人:陈明远
# V/ X, X, C% I: I& C* t% R3 l5 k2024年7月22日
5 }- n3 M! t& M% y9 ~/ J- @8 r$ t* c
3 e* x; j/ [- 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