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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农投公司拿着合法取得的产权证,交发公司拿着那份只有一年的“阳合同”,内外勾结,通过法院判决要把我们赶走。我们500多万的真金白银,就这样要被“合法”地化为乌有!我们明明是和车众公司签了五年租期的租赁合同,是交发公司承诺长期合作我们才敢投钱,现在却成了“非法占地”?县政府五大局层层审批,选定料场指定位置后,我们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投资巨额资金。你们审批同意时,咋不提我们是“非法占地”!后来眼看经营逐渐走入正轨,就着急找各种理由将我们“扫地出门”?你们的行为伤害了我们民营企业在南部县的投资热情!中央三令五申,维护小微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你们的行为跟政府唱反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