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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问一问,是不是法院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不接受监督?就可以无法无天?在共产党领导的天下,难道就没有老百姓讲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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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6 n6 J0 s( A% _ 我们要反映的,是我们已被拖了五年多的执行案,业主通过艰难的努力,钱终于到了法院账上,但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却将我们自己争取回来的赔偿款强行扣押,并胡乱支配。从当初的不作为、消极作为到后来的乱作为。时至今日,我们一分钱也没拿到。而这其中,还有一个虚假诉讼的案件,法院迄今不愿纠正,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严重摧残,党和国家形象遭到严重损害。 不知道这里面到底藏了多少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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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情的由来" f( Q: l; ]$ q
, ]2 p; H9 e7 p# j 我们是攀枝花市龙在·蝴蝶花园的业主,2007年,我们花光了全家的积蓄,许多人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分别从攀枝花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手中购买了商品房。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发到业主手中,由于开发商极其不讲信用,迟迟不给业主办理两证。无奈之下,业主奋起维权,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2012年3月底,业主们总算拿到了两证。但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应给予业主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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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Z# k/ A$ M5 ] 在2010年5月5日攀枝花市政府主持的专题工作会议上,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光辉表示,关于违约赔偿的问题,由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于是我们听从其建议,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部分业主将开发商告到东区人民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书中要求开发商赔偿的时间是从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因为按专题工作会议纪要(攀府阅【2010】33号)规定,开发商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给业主办齐两证。谁知开发商竟然玩弄政府,又拖了一年多,因此,业主还有548天没有起诉。对于这548天,我们坚决要求赔偿,并于2012年12月专门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法院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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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主艰辛努力,钱到法院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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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代表的一再催促和上级领导的过问下,2011年5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攀枝花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败诉,应赔偿业主违约金234万元,(加上548天的赔偿,违约金总额应为380万元,利息另算。)9 T: O. W0 ?. w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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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开发商屡屡践踏法律,戏弄政府,我们的赔偿款一直没有拿到,不得已,我们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开发商的会所房产,但法院执行部门一拖再拖,根本不愿理睬我们,态度十分消极。业主代表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催促,并表示愿意支付评估费、广告费等。拖到2013年的8月,法院才走形式拍卖开发商的会所房产,但由于不知道的原因,居然流拍。之后,业主代表又去催促,又去交广告费后,执行法官们很不耐烦的在10月和12月,又分别拍卖开发商的会所房产,但居然均流拍。此时,执行法官余斌和蒋发儒竟然发出“会所没人要,只能退给开发商了”的杂音。然后,一拖又是半年多。8 c% x. e! x7 ?
之后,我们再次申请将开发商会所房产变卖,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法院于2014年7月3日,在攀枝花媒体上,专门以我们40多户业主的名义(也就是说,该会所的变卖,只针对我们40多户业主,不对其他任何人),刊登了对开发商会所房产变卖的公告{(2014)攀东执字第456号}。2014年9月1日,为防止居心叵测者从中使坏、促使变卖成功,我们业主不惜凑钱进场参与竞拍,终使变卖获得成功,变卖价为830万元,不久,买家将款项划到法院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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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卖,完全是业主自己努力. \( `4 i& `: E# b) g
+ }4 W m# s! ? 从根本上说,这次变卖成功,完全是业主自己的努力,与法院没有什么关系,仅仅是由于程序问题,钱款才划到法院账上。按理,法院应尽快将赔偿款拿给我们,但奇怪的是,钱已划到法院账上两年多,我们却连赔偿款的影子都没见到。我们不明白,这个一直由我们申请拍卖、申请变卖、申请评估,甚至公告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我们出资,并且法院只针对我们40多户业主而做的事情,为何法院竟然出尔反尔,一直将钱扣住不给?5 e* @: {2 ?/ k# g% e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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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院胡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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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 C) x, k# y0 m/ J6 ] 2016年5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我们业主代表接到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熊斌的电话,说什么“你们的830万元已转走120多万元,只剩下680多万元了。”言语中充满炫耀与挑衅之意,而对于那笔钱到底转到了什么地方,拿去干什么却绝口不提。我们不知道熊斌局长哪来这么大的权力,敢不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擅自动用属于我们的赔偿款?也不知道熊斌局长在我们老百姓面前炫耀与挑衅,是出于什么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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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 F' x5 f 四、虚假诉讼中藏了多少猫腻?! z. b" m( o0 K
2 R: D# ]7 s2 @ S4 q+ ?/ I 有业主认为,法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里面有人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猫腻,不少人深有同感,因为:第一、为何当初只针对我们40多户业主所做的变卖,并且是业主自己筹集资金,进场与买家竞拍而获得的赔偿款,如今却一直被法院扣押?第二、既然是针对我们40多户业主所做的变卖,就应该具有排他性,为何后来法院又弄出一些所谓的“债权人”?我们了解到,这其中,最大的“债权人”居然是开发商,只不过换成了“中鼎建设投资公司”的名义而已。而这个案子,明显是个假案,是搞的虚假诉讼,我们提出要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请国家级审计师对其审计。法院却置若罔闻,对错误根本不予纠正。第三、明明有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以及第五百零六条)却不用,偏偏去找一条与本案无多大关系的第五百一十二条,欲强迫业主就范,到底安的什么心?要知道,法院这样做的最大受益者就是开发商,说这里面没有猫腻,谁信呢?(据我们了解,开发商是很善于“使钱”的,曾经,攀枝花市建设局的多位领导,就是因为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最终入了监狱)第四、当初,在上级部门的要求下,东区人民法院院长任贤群表示,业主有事可找他,但过后,我们给他办公室打电话,永远没有人接,去找他却又被挡在门外,这又是为什么?
- t; j# r. w6 n$ z% I8 e Y 我们恳求上级领导能出手,拍蝇打虎,帮助我们讨回公道,绝不能让居心叵测者肆意践踏法律。我们希望知道,到底是什么东西能让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上上下下的执行者敢于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拿政府公信力开玩笑,拿党和国家形象开玩笑?更希望检察部门来查一查,这里面到底有没有猫腻?又有多少猫腻3 L6 m- O2 _) B: ^6 i'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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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328987367 徐均平! q" c! Y- g' r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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