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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5 14:39 上传
4月2日上午10时50分许,达州市公安局民警朱某某(市政务中心机关保卫处长,由市公安局派驻)驾驶私家车载妻子和女儿途径通川区红旗路华阳酒店对面(朝红旗大桥方向)时,因其女儿下车买包子,遂将车临时停靠在路边。
期间,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二中队辅警王某上前告知朱某某此路段不能停车,劝其驶离。朱某某称自己是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的,是保卫处长,出示警官证,并有不当言论。朱某某的女儿买包子上车后车辆驶离现场。
经达州市公安局督察长批准,涉事民警朱某某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同时,涉事民警朱某某已主动向执勤辅警王某道歉,并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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