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车位是自己的,可以自建双层立体车位吗?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例,判令被告方拆除其自建的升降停车设备。 据了解,王女士在小区地下车库拥有两个相邻产权车位,因家中车辆较多,为节约空间、提高利用效率,其自建了升降设备。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排除妨害为由将王女士母女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认为,王女士母女自建升降停车设备占用业主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小区公约,判令拆除。同时鉴于目前尚无居民个人自建立体停车设施的相关规范,庭后,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规范居民个人在自有车位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申请、建设、验收,并明确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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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斯晓荷在受访时指出,王女士安装升降停车设备确有客观现实需要,也符合充分挖掘城市空间资源、鼓励社会参与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政策导向,但是改造行为并未经过住建、质检、电力等机关的审核、批准,仅以用电为例,380伏的电路从二层穿过公用楼梯和墙体引入地下,不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存在严重的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此外,业主个体行为在公共小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如不对此类行为及时加以约束,将导致类似行为被效仿,从而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安全和秩序问题。 同时,斯晓荷也指出,王女士的行为符合政策导向,这种个人参与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并予以规范。因此,朝阳法院才针对此案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送这份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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