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孙酉位作 许鹰编)远程视频开庭作为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型庭审方式,在便民诉讼、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实务运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予以重视和解决。犍为法院现对基层法院远程视频开庭实务操作特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适用特点 (一)远程视频开庭在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应用较多。该类案件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不到庭也能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一方当事人或者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在地或暂时身在外地或因不便出庭面对另一方当事人而申请适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缩短了空间距离,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节约诉讼成本,同时也节省司法资源,切实体现了司法便民和司法高效。 (二)视听传输设备较简单便捷。身处异地或出庭不便的一方当事人多采用电脑或者手机等终端通过QQ等聊天工具与庭审现场进行视频对话的方式远程开庭。采用此种视频开庭的方式对视听传输技术的软硬件要求较低,易于当事人掌握,为其提供真正的便利。 (三)远程视频庭审调解结案率高。很多案件由于出庭费用过高,当事人很可能不应诉或不申请相关诉讼参与人到庭,不利于案件审理。采用远程视频庭审为当事人节约出庭成本的同时也为双方调解奠定基础,降低当事人当庭起冲突庭概率,促成调解提高庭审效率。今年以来,犍为法院远程视频开庭民事案件共计4件,调解率100%。 二、存在的不足 (一)视听传输技术软硬件设施有待完备。从诉讼参与人的角度看,采用QQ、微信等视听传输技术虽便捷易掌握但也容易出现图像、声音的传输不够及时、清晰及网络稳定性不佳的技术问题。书证、物证通过摄像头进行远程视频展示,视频一方当事人往往因为网络信号的不稳定或终端设备的局限而看不清书证的内容,实物物证也难以完整展示。这些软硬件设备上的局限直接影响举证质证的效果,不利于庭审的连贯进行。从法院的角度看,法院决定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需做实时的录音录像工作,法院暂未配备专业化的视频庭审软件,信号传输稳定性有待技术升级;录音录像设备的配备无法保证在不同处所机动设置远程视频开庭,不够灵活方便。由于录音录像需随卷宗一同归档,目前基层法院一般采用刻录光盘入卷,但光盘存储电子数据的保质期一般在5年左右,会大大影响卷宗数据完整性。 (二)庭审现场的调控配合有待提高。基于视听传输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庭审中易出现技术障碍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基层法院基本没有配备负责调试设备和现场录制资料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是网管充当,由于网管身兼数职无法保证在现场随时处理突发情况,庭审现场配合度还有待提高。 (三)远程视频庭审制度有待完善。采用远程视听传输技术开庭,法官对庭审现场的把控指挥削弱,如出现当事人情绪对立激化或不遵守法庭规则的各种情形,法院无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出现当事人切断视听传输的突发情况致庭审无法继续进行的还缺乏相关制度规定保障庭审完整顺利进行。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保障远程视频开庭顺利进行,应制定部门分工的制度方案,可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在出现断电、技术故障等突发情况时及时处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需成立负责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的支持的专业团队做好日常维护,开庭时,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审判团队及时处理技术故障。有条件的法院可配置远程视频专业设备的法庭。 (二)完善适用程序。 1、法院决定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是以当事人申请且双方同意为前提,为避免程序上的疏漏,建议采用笔录或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擅自切断视听传输的法律后果,例如,原、被告擅自切断视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可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 2、庭审中出现技术障碍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能够及时恢复的庭审继续进行,不能及时排除技术障碍的,法官应宣布休庭,并另行通知开庭时间和开庭方式,再次开庭时应在前次采用视听传输技术开庭时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3、采用视听传输技术开庭的庭审笔录,异地的诉讼参与人的签名、捺印方式,法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实践中,首先做好实时录音录像的工作,并采用能保存期限较长的方式保存。如当庭达成调解的,需询问当事人调解协议生效方式,并做好录音录像和笔录记录。如需双方签字捺印确认笔录的在庭审结束后一方当事人签字后可采用传真或委托送达签字确认的方式。 7 O' n$ \& D: L#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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