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谢黎莉 许鹰)8月29日上午9点,犍为法院在 省法院和市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准时启动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专项活动暨全市法院秋季执行“利剑行动”。启动结束后, 犍为法院立即对滨江路一处租赁到期拒不返还的房产依法进行了强制 腾退。本次执行专项活动,犍为法院抽调了60名干警参与,并邀请了 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家”领导参加启动仪式,3名人大代表 和3政协委员对本次强制腾退进行了全场监督。 申请人四川川南减震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公司)将其所 有的在犍为滨江路的一处房产租给卓君使用,双方最后一次签订房屋租 赁协议是2015年3月23日,约定的租赁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 年3月31日,租用期限一年,约定租赁价格为每月4792元。房屋租赁 合同到期后,卓君没有依照约定返还房屋。 2016年7月5日,川南公司诉至犍为法院,要求卓君返还该处房产, 并承担延期交房给川南公司带来的损失。9月19日,法院判决卓君在10 日内返还房屋,并赔偿无权占有该房屋期间给川南公司造成的损失,从 2016年4月1日起至返还房屋时止,每天160元计算。判决后,卓君仍 未返还房屋。10月24日,川南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12月7 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川南公司与房屋的实际租赁人程传军达成和解协议, 约定程传军在2017年1月25日给付川南公司124665.96元。之后,程传 军与卓君不知去向。2017年4月,川南公司再次申请强制腾退。 为保证腾退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犍为法院事先联系各媒体记者、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部门、社区工作人员等到现场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2017年8月29日上午,执行局对该处房产进行了强制腾退,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现场搬离财物进行清点并进行公证。现场围观群众对法院强制腾退行动非常认同,纷纷表示,希望法院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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