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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单位这样回应 绕城西段公司: % i& m# T ] q) E/ Y: P
高速公司只负责管理收费站内高速公路,以及收费站外广场。出事地点属于地方交通部门管辖。
* l$ Y5 X0 F" c6 d0 {& Z4 h% T 双流区交通局:
( x" Q0 r+ r3 R4 h. s8 P4 \* L9 | 出事地点位于江安河大桥武侯端,不属于双流管,“双流平时不养护这一段道路,是武侯负责维护。 % `. u3 T! d( {3 T- ~
武侯区交通局: 5 Z/ N0 |) r8 O5 A( k
事发路段的建设方为川西高速公司,但建设完成以后,没有移交给武侯区,“因此不属于武侯管辖。”
8 |& F9 E2 c7 N! M7 R* q2 Q' w: G 对于成都市民郝先生来说,这个春节过得不太舒心:家里好好一辆宝马车,因为一场意外“伤”得不轻,而自己又找不到该由谁来负责。
' b0 A& |/ n3 I, F 2016年12月21日下午,郝先生驾车途经双楠大道江安河大桥时,前方突然出现一个大坑,他刹车不及碾了过去,“砰!砰!”车子右侧前后轮胎同时爆胎,右侧安全气囊也弹了出来。车子送到修理厂,对方估计维修要花7000元左右……郝先生认为,道路管理方应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9 d% X5 G2 y2 ?) ]
事发地位于成都武侯、双流两区交界处,又毗邻绕城高速收费站。但武侯区交通局、双流区交通局、绕城西段管理公司均称,事发点不属于自己管理范围……郝先生想不通,一条城市干道,怎么就成了三不管?他表示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只好把三家都告上法院。”
! c; G5 `: |- e; |! S3 |3 W! j 被坑了
8 c" t) X {; V* c8 \ 遇坑刹车不及 ' n1 i) s9 ?: m6 V5 l; D
宝马伤得不轻 # f- ^+ {8 \5 [7 u; D: n4 U
去年12月21日下午4点过,郝先生和妻子一起驾车走双楠大道出城去双流。 . Z. \6 o0 j- ?5 u5 v: @( M+ n- A
“刚走到绕城高速接待寺立交内侧,上了江安河大桥,突然发现前面有个坑。”他说,这条路限速80公里,当时车速在60公里,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直接碾进了坑。
8 ?9 V) X8 v. n: l8 T { E “砰!砰!”车子碾进坑后,伴随一阵剧烈颠簸,发出两声异响。同时,右侧前后车门也发出“嘭嘭”两声,安全气囊弹了出来,车里满是浓烟。 {+ Q0 o7 s! B
“当时我以为车子自燃了,下车一看,原来是爆胎了。”郝先生说,路面上的坑,大约1米宽、近20厘米深,这个坑不仅让右侧前后车轮爆胎,车子右侧前后车门、顶部的安全气囊,也都弹了出来,气囊膨胀产生了不少浓烟。
8 n# v: U. k& a! V& U 他说,事发时妻子坐在副驾驶位置,气囊弹中了妻子手臂,“我老婆右手肿了好几天才消。”
6 P1 H$ }7 N8 Q: r2 |, t, Z 由于前后轮爆胎,郝先生只得呼叫了一辆拖车前来,把车子拖去了修理厂。 - f# Y3 m# y! S) \! ?
维修要花7000
; M3 V- b. _( ~) e% t. ~ 都说自己无责 6 m' Z3 D( F# x: J) z. G
对于这次意外,郝先生认为,双楠大道是进出城主干道,连接着绕城高速接待寺立交桥,车流量很大,“出现这么深一个坑,也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咋个没有人早点维修?”
/ z. W& d0 ?4 r 他说,退一步讲,即使来不及维修,也可以在路上设置一个警示牌,警示来往车辆避让,“这种大路上车子多,行驶速度都比较快,等看到坑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5 |) d; `1 q3 h& x3 @' E: \+ p" x
事故发生后,修理厂先补好了轮胎,“花了2400元”,但剩下的安全气囊,郝先生一直没有去修理,他觉得这部分维修费,不应该自己来出,“修理厂给我报了价,要修好一共要花7000元左右。”
# {/ Z8 w/ w7 N, \1 r' b0 i1 \ 他认为,作为道路管理养护方,比如交通局、养护所,应该对这次意外承担一定责任,“起码把车子维修好,不算过分吧?” 4 z8 E7 ^, ^5 j1 g. U& O7 }
为了找到道路管理方,郝先生先后联系武侯、双流两地交通局以及绕城西管理公司,但得到回复都是——不属于己方管辖范围。 + h3 Z0 b& `1 i: z& v
碰巧了 + d" h- _' A. m9 C, q: m
事故发生地点
. y0 [5 w, [% r% m c/ y7 { 位于两区交界
^, M* k6 Y$ t 2月6日下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双楠大道江安河大桥,这里位于绕城高速接待寺立交内侧,距离高速路收费站仅有两三百米距离,车流量大,车速普遍较快。
! N* p2 v8 Y7 F, u& Y+ {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江安河大桥武侯端桥头,立有一个标牌,两面分别写着“武侯”、“双流”。根据南北方向推测,标牌北端属于武侯区,南端属于双流区。
4 K) x. {1 V! i- H. l 记者也找到了造成郝先生事故的坑,它已经被新沥青填平,和周围路面有明显的色差。在大桥上卖甘蔗的商贩周女士仍记得那场事故,“一辆宝马车碾进了坑,结果两个轮胎爆胎,连安全气囊都弹了出来……”
7 O8 p+ P! a) B1 {; v 她说,不仅是郝先生的车,因为这个坑出事,在她记忆里,近几个月至少还有三辆车。 * b* [$ C* Z$ C& C2 }+ J5 K
江安河大桥到底属于哪个区?周女士称,“我也说不清楚,反正武侯和双流就是以江安河分界的。”
/ Q& q6 E [% W4 D# S9 j6 l- H; Y 该谁管 * N+ N* k2 b( M; Z! g
绕城西段公司:事发点在收费站外,属地方管理 4 F6 y* P) n! _6 c1 G. Q
6日下午3点,记者联系到绕城西段管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出事地点位于江安河大桥,不属于高速公司管理范围。
6 C# |3 @+ s) r/ \+ Q0 w “高速公司只负责管理收费站内高速公路,以及收费站外广场,大约前移50米的距离。”他说,出事地点虽然距绕城接待寺立交收费站仅数百米,但已经属于地方交通部门管辖。
, [, ?( f0 l( \; h2 [+ s 双流区交通局:事发地不属双流,由武侯负责养护 " D* L s) C8 o* c
记者又致电双流区交通局,把事件缘由反映给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方称要询问一下业务科室再回复。 : V" c) E p$ |3 s, K i" T8 B6 c
半个小时后,工作人员回复称,刚刚问过养护队,知道宝马车爆胎这件事,但出事地点位于江安河大桥武侯端,不属于双流管,“双流平时不养护这一段道路,是武侯负责维护。” 1 K y4 C! d' [+ y- B
武侯区交通局:建设方尚未移交道路,不属武侯管
+ G3 s% Y+ h; g5 s2 d$ |% N% r 随后,记者联系到武侯区交通局路政科负责人,他已知晓郝先生爆胎一事。据其介绍,事发路段于2005年修建,建设方为川西高速公司,但建设完成以后,没有移交给武侯区,“因此爆胎事发点不属于武侯管辖。”
1 X, I) ^5 ?4 t5 K4 ?9 U( j! S 他补充说,在江安河大桥武侯端有一个界碑,标得很清楚,江安河大桥及以南区域,都属于双流区。“接到郝先生反映后,武侯交通局下属公路管理所马上派人把坑填了,不是因为归武侯管,是因为不想再有车出事。”
! i9 q3 l0 u" F1 h4 S Y 得到三家单位的回复后,郝先生很尴尬,也很不解,作为一条进出城的城市干道,建好这么久,为什么会成为“三不管”地带?
* y$ i# z/ [! }: M) O) u ` 律师说法 8 O3 p, _' l; S1 o
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担责
. k, u8 m, U( e+ R; s. @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瑶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如果施工形成坑后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 W3 W' S% p4 D2 A7 }; c! Q
其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财产损失,管理养护部门应担侵权责任。
# l2 o4 A# @$ ?' a( B# i$ m0 n2 X5 y7 N1 f 她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当道路出现损毁时,管理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具体由谁修复,要根据道路的行政划分范围确定。(记者 李智 实习生 昔兴琪 摄影 刘陈平) * {( A7 P# X. D. u7 t1 X( \+ y0 f
原标题:坑伤宝马 车主寻找管理方 遭遇三方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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