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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2 P- v* Y, G3 z/ _' o. |& M; K! }8 h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8 l3 |- y5 Z* D' U& F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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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P5 u3 [+ A7 j4 t- @请求几个问题,, f% A2 {4 x+ ^0 h2 [" [" y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2 @2 ~" _8 [$ K- m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U [. C j% E7 s" T5 f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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