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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f4 c3 e' M3 U) P f- f5 z7 ~* C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x) q4 R1 W2 v- |6 x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 k T4 w/ G( u" @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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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几个问题,
% u% [( g1 T0 K6 f8 C! K8 @( l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9 f0 p0 D( Q/ s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b" b* S9 I; B0 {# j& K4 i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e6 _4 q7 C8 z' T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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