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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I8 o; r. F2 w: g' L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o! [8 A7 l( E% A' G! K) M* q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V, ]0 n& p( l: T& w
6 A7 C3 [, O5 P. S6 M$ @5 Q请求几个问题,; c7 k6 q7 l, F1 s2 ~1 ]$ u! j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x* `9 ?3 A( h" K( c6 m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s/ f4 J, S0 | g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2 @4 R: s4 l m! s! K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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