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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H, s2 {3 _6 O5 u: ?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T7 p1 ^, a0 ?( f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f/ B. W" ^6 q0 L( A& N
: E: G: Z! _; d请求几个问题,2 F, _: D- L* B4 o9 [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N# t5 x1 P r9 O4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o$ q9 G' e3 s' ~5 S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0 }2 I( O+ g# _ d' Z"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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