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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导:
- e Y; y1 B. s8 U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1 A. o/ l) e8 ^5 H3 A* F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v) j8 ^4 G! p% b2 c
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
( ]; `# C7 r- c4 }; |/ W1 `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D9 {, s6 \/ ]* n; K2 Y
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 ^2 B: K4 l2 O8 R( B( r
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
e* P: {9 H# L# m$ X6 D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
1 T9 {+ R9 S7 N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8 A% ~; y' R+ `& R: p# R
(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
7 v0 u2 e7 X/ @$ r; u2 P(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 |; h% o+ m% i, @2 V, b7 C, M
(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 u+ O7 E9 m! {3 d5 c+ G3 r
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
1 z' Z2 b, r+ W% B* {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 r# ?% W) `: R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j3 R* Z8 f$ o5 m( M/ f
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
; W) o' y9 F# L. s; W! e1 F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
0 [' c& F7 H. i" K4 T. d$ \, O( t$ ^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
9 W9 b5 Z, o4 o$ `) m. L2 b(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
, P% d8 x, f$ b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
( \! X0 P! P1 G& m, p#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
' R- P1 k# J1 s2 ?7 p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7 S' U8 |& R$ {% M/ w# j/ d
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C1 Q1 H& p6 o1 h' o
(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
0 r+ C* u( z8 h j" x$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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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 g0 X4 Z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
- M, Y; t: l4 ~ r% X4 `% L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
, Q/ [2 r6 P$ V* P. U q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 x) \7 N' b# @9 v, g-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 |) H( C& ?, a3 j6 O
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3 f& T. I, N% k/ m4 A
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
4 {8 I. o @& {# g, S+ v8 j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
& c8 K( J- W& I! z7 c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 x: }8 v% L1 m4 y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 L0 Q- @9 K3 f' m" D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r2 W; @$ d% H" f
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 F* }3 E" F" t- p
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8 @& n a2 I9 k h; p5 p4 M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 B8 K$ M4 B$ P, l' \2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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