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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导:
8 h8 }0 V# P" X1 H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 W4 |1 v- q- F0 z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 D! A2 g: }- Q! K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 p( G$ B3 l0 P4 t f8 L& D4 _/ x
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6 e8 q6 Y( }. u) q
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4 j$ s4 X F- D) P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
1 ^5 s$ U$ u8 ~% `5 r7 \4 D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
- ?. ^9 [4 c, K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 y' h( H8 s9 ^* D
(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3 A1 N( ~) v$ j; f# n" _
(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4 Z5 ^* b8 g' W% R' `0 V
(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 t- I1 @" T4 i4 r
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 p9 l0 q$ T9 r1 s9 M( C Y
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
A% D! e- g2 f j$ ^: c9 l《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 _0 Z5 _" h% V$ O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
8 s9 N, \- ?4 U) S: J7 y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 b2 U. i+ z6 q
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
$ Y7 [9 B$ u0 X(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
r, @3 Z% |3 l5 l- f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
o" r# T {/ |$ C( c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 g2 q. {! b) d! N, i' U! Q
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
0 }" z4 P' f9 w0 `! F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0 N, ?. O* o8 a7 E) R8 @. a) N2 v
(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 I9 c7 D7 ^7 H6 [ F+ |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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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 _2 m |$ f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
( z1 z/ |' e5 A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1 l6 e' }' w- O/ E3 u1 N& n# v
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 {) R3 d0 }5 e" U% L% R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 [% Z* R; K) \
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1 W {0 G3 S2 w& x* R% b$ u0 {- O6 l
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
X% ^8 }3 w, g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
1 X7 J" c: b; p8 ~0 o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8 d3 ^9 M. q1 r3 i: G
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
9 ?* H! }3 B* l& [3 U《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4 X) W7 I! C& Q, n% T; E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
0 j9 w: b: P9 F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j& L# Q. v! {& _9 Z& U
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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