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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导:' V* O- F; [( z. X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a% [( C3 B, @$ ?" h
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 J( L- I$ W: L! U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
' v2 t4 c3 u h: o% E5 a- s, s D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 H' g- h3 K% d6 k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 c$ a7 f# k t- l. m/ @) Y# C( B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 `' w9 i4 j2 F
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9 C" `, K- [: x+ }
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
) G* I' A2 I: H3 a6 A/ m(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
- |- n; w5 p7 F. ?: o3 @5 b(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
^/ u8 k! r u4 e(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
: {$ W7 [5 P) E$ A- L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 u( j3 t [4 K. M' W y3 ^7 H J
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4 C% ~$ ]5 x5 ]9 A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 D4 |! s& O6 z7 a* b8 z# N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
' H2 b4 M% L) U! E- }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
" {. c4 G. @2 i. k& ~' [' I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 n* W. j1 k; }3 f3 t
(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 l' Y" n! p: W; ~7 W+ X7 ^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6 ]: a' }- s$ K) P: M) X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
0 o q( d4 a8 W/ H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
! S; R/ v3 G- ^9 b$ c) d: N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n% z( F9 c( Q1 k! K/ d(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
+ ^! c4 r/ Q, F* m, a# R1 x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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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 E8 P! f# ?$ @- v- r7 U: t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
) p m7 d9 p4 k3 _) X/ M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0 D( Q1 o6 [3 d. |% |$ c( A
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 ~* m, E4 m. r1 S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
% l% J3 M9 j! ^# g' g( [* U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 M8 W; s; a! m# c, G6 f, ]; w, T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9 U. Q6 d" ~/ D3 G
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
- Z5 V$ g- H2 @ R$ g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 |7 ?3 J- y: A) Z' X! F1 g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
" ^, s _, i9 l( e$ t3 }) _《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d* e( ~; r9 `# O1 L
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
5 b1 d0 Z$ S+ r9 E$ O, v: A' x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 h( z& [/ Z4 n& n" [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3 d* G% X6 a3 E1 W u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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