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90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吉林警察办案神速打破吉尼斯纪录; 榆树警察智勇双全三分钟造假失误。

[复制链接]

36

主题

42

稿子

21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13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5:0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
致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领导的一封信
' V$ R/ U  \7 i/ N; T# P  ^
# P1 z7 V3 {2 l- I: i$ v' i" Z9 n吉林警察办案神速打破吉尼斯纪录;
# u# J1 X# \7 X8 [$ T- r" E榆树警察智勇双全三分钟造假失误。
( T8 r/ R+ R4 E" Z
+ f& N: E1 k- H0 f0 ^2 S3 C7 T& r尊敬的榆树市公安局各位领导您们好:! B4 R, D+ U) n

5 c& \) u3 [0 D举报人:刘加志 男 汉族 住 址:吉林省榆树市先锋乡忠善村六组西万泉岭屯 身份证号: 略 电 话:17078860999# o- w3 t1 M( h6 @+ Y
被举报人:榆树市公安局民警李建英 李海龙 刘显春等与本案有关人员7 a' f, x% Z9 q3 p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办案人滥用职权、程序违法《警察制造伪证》《涂改证据》徇私舞弊、隐匿证据、渎职的全部责任。 事实如下  ^5 M7 n8 Q& D8 N! }: t
1.李建英已(确认)不是本人签字,请求依法查清谁冒充他人签字并且追究伪证责任。
# S8 {* Q& c6 s# _# S2. 李海龙 刘显春三分钟异地取证明显造假却说是‘笔下误’,请拿出证据来?
; @4 N6 n& y- P+ P. Q0 o  U3.依法查清没有时间的情况说明是谁制造的?9 Q" m$ Q  E9 L0 k- B
4.依法查清叶树久、沙长友的签名是否叶树久、沙长友本人签字 ?
; v4 i4 T( B  Q& {7 g) s5.依法查清徐长春,赵春原审笔录谁代签的名字?卷宗即不是徐长春..赵春签名也不是破案报告徐春、赵长春签名,请问破案报告和卷中哪个证据是真实的?: [: N3 [! c9 E: p1 E# B
6.依法查清原审被告人的签名谁代签的?提审时间表与被告人的时间不符证据来源是不是违反法定的程序?这是不是违法办案?证据来源是涉嫌刑讯逼供还是涉嫌造假?! w8 f7 b8 [) p: H8 [
7.原审证人当天李树清不在现场,公安人员为啥能偏听偏信她的证言?李树清的证言反复不定,原审91年笔录腊月初六和重审1989年腊月初六到底谁结婚?案发到底是哪天请作出合理的说明。) l- |, ?# k6 z
8.公安局情况说明说沙长友系有关部门授权,沙长友没有侦查权请把授权书拿出来?& Y* g8 J2 @0 w$ V" b2 ]. K
9.派出所只是公安局的下属治安机构,没有到外市区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明显的超越行驶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请作出合理的解释。6 u  f& V" T, a1 n
10.未立案就抓人;没有被害人报案记录,没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解释理由是“经查阅卷宗,确实没有,但当时办案程序中有此规定,而当时状况一般没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这个理由可真让人难以信服,公安机关承认了有立案相关程序,但以一句“当时没有”就过关啦?这不是明显拿法律当儿戏吗?请问,办案人哪个法律条款说可以没有请拿出来?
5 @; t+ H& ], s9 k11.未立案就破案:被害人徐长春、赵春编成徐春、赵长春办案人说是“笔误”;天大的笑话,所谓的受害人是谁都没有弄清,具体哪年【一个案件三个年间】都不清楚就能破案?这叫事实清楚吗?2003年徐春供诉都承认没有报过案,充分说明原审笔录来历不真实、更不合法,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还是徇私枉法?
1 u5 V7 p8 Z. q9 `) G1 @1 p* [) u12. 刘加利的原审笔录在哪里?法庭亮伤充分说明存在刑讯逼供。
2 H% i7 a0 C. x% k13. 张作学的原审供诉及法庭记录,卷中72-76页明显的说明存在刑讯逼供。
4 g7 \0 ]( k7 y7 N6 D, F, b* P; F14.两次退补侦查、起诉书形成后继续非法取证。详见2003年1月27日笔录。15.2000年两次补办身份证后认定在逃纯属无稽之谈。详见身份证和告知书3 i) g- \. J) P. x
综上所述:本案明显是以“赌博为由”捏造事实,村霸勾结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我觉得榆树市公安局办案人情况说明纯属拿法律开玩笑。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只是一次赌博争吵没有实质被打被抢的证据,事实对社会没有危害,不应认为犯罪。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超过五年不应旧事再提,本案明显是个人报复案,更不应启动侦查,况且当时不存在抢劫;十余年后的2003年才澄清事情发生在1989年,强行以抢劫罪判刑三年事实与否应追诉时效,更没有被打被抢的证据支持;依照1997年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应终止诉讼。
; N' V) @3 w( a& e《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像本案当中违反法律程序办案,疑点重重所搜集的证据材料一律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造成一切后果都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被告人造成了这么大的冤屈,如果听之任之,置之不理,那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必须还我们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道!强烈要求各位领导对此案有个书面的说法。7 z% L' D5 n' T4 K
依照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俩人,那么,沙长友不是在编警察取证这是不是严重的违法办案。原审卷中材料(九一、九二)等多处明显是涂改过,充分说明笔录是先形成后涂改过的;请问,涂改的卷中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有错必纠是一种勇气,有错必究是一种责任,希望榆树市政法委领导、公安局领导拿出大无畏的精神对待此案。
" A2 V4 C( O! z  ^如此的冤假错案引人深思呀!血泪控诉!申诉到底!!!8 ?6 ^. J+ L. E/ s+ [2 {
此致
  ~0 ^3 D( W- Z+ u榆树市公安局4 x% X% z/ M) \- h" g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号
% f7 w- y) j. D7 p) [# Z0 O举报
( Z$ D( g' }- I* j
新浪微博 QQ空间
刑事案件一案两判 出现鸳鸯判决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5-4 10:12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