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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9 f; _% k) {" Z; _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5 Y" W" A) \% j' k; \$ ^3 S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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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m; _) Y1 _( {. L' u* u f请求几个问题,
7 e' K F% L. U; W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6 ^0 E) ?4 s h" R& t2 j Z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1 g: M7 S* Q4 F9 e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9 b \- T6 \# p+ ^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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