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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7 P& W: u4 c j$ s+ k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n: t3 v r/ o5 ^; F- E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 d: h/ ~& q2 b; s& |& ]; j) D$ B; @) ~ ^2 ?
请求几个问题,
: y# D" s' [7 y- O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q& T! Q* q/ \2 |5 w9 w: h m2 h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F l( r+ A" S. E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q7 T7 y: T( M0 B }
) ?- [1 C( G9 f% P3 Q!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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