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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3 Q( H0 u$ \7 ]0 R3 z& H2 Z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x! z; g' y8 Y9 z4 W) n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3 B1 W' v+ } A& X6 H, S; l
! e+ o- j2 _& [" F9 `9 N% s1 ~请求几个问题,6 Z- D0 C$ i- {( @. p) a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d+ v' }# T# B1 C& [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p+ J! W1 t" B7 t1 p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6 o" ?) B- j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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