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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U2 P% m4 P+ e( |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7 F f1 p. @4 c( w, Y+ ]# F; E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Z7 e2 h5 b% s5 x2 R
* G, v- e4 n' X+ L6 t$ `请求几个问题,; @% r5 `; b4 X$ r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1 g0 v- o/ c- ^6 p" @( `5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_) v5 q/ U0 E& N ~- D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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