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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住建局和成都众城测绘有限公司 联手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坑害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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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0:57: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0 w6 G, @3 ]3 @- M- i# x
+ M. }4 a- u4 |9 X3 f有关领导:9 X0 ]" B4 K: |. {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 e% g' O- m4 Z. [% T% W; `& ?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 a; E- U/ t0 `; b3 q' p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
2 ?$ }# ^; t  ~0 q/ [3 m- Q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w' H0 ?3 r: B8 C  _0 \6 J
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m7 z0 I  }/ \/ a" X0 B; y; ?$ F
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5 @; W  r+ }% s0 ]& J: `: \/ m
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
- G1 u# V7 e/ P2 ~5 x9 y1 d) l- I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 }5 @  p2 @5 L. C  f9 b$ P; w
(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1 w6 r7 `% o/ n6 ?0 W) @
(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
4 A* o. `8 X1 v2 B! W(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
6 ?  u- E& V9 z& f" I: }3 c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9 E3 |9 w9 I& {8 e4 {5 V$ E
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0 H, N5 ~. d7 ~1 w, m- b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8 i! ], d+ F0 w$ |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
/ Y2 \7 k  a/ y: _, u% f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
$ @2 ]/ A5 Q+ O/ F9 P" u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 j. O/ p9 k& w# J, j& c" `
(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
/ O. Y4 g1 m' y; f) I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 T- d6 A& X" O  _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 F/ n1 B- N) A
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 {2 }9 S& A/ {; |+ `7 F
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T: ^1 [: C2 U* j  W: Y: r) M
(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
& y# [* v. _0 S) U+ Z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 L" Y, k& [9 @3 d
- v6 ~+ }; y! [. G' k+ {# Q' u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
6 J  e; j8 C5 ]+ G3 Q& z/ l8 v3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
: l& ~% R) e& s0 K2 A( l5 t( ~: E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j) M, A  r) c9 n& R, r, m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 r3 ?* H+ t! |& T
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1 ]% a* G+ K# y) u0 v: N
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9 x( _( Y, O& G. ~* U
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5 q. f8 D) y' {% l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 u; _6 v! D3 D' Q9 ]3 F" a8 ~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 w, r+ Q3 m3 M- k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A9 g+ o- c2 Z7 X" S& a; _* R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 {. \7 f4 u1 z! q6 a# g4 Y8 T1 ]
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h7 B$ J& [) q) @7 V
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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