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情况如下: M' A- R+ `: a! `7 m8 @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l6 D3 Y2 i2 X f4 {& f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 V: K$ h! T- u7 C
" |& c: l7 L3 F9 b请求几个问题,0 U) n# Q* ]& s( C" _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M3 ?" K3 c& t, _$ t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S0 k7 i6 n" J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 w1 H9 Y1 d7 D- t; z4 H8 S% I( z2 r" J, t. J# 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