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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U7 S& Q3 @: H8 V- N) D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4 G7 W# Q W& P( r5 S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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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1 l& b2 `+ B8 v请求几个问题, |; j, {6 J8 a$ F0 b; ?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9 P+ c$ R* N- F! E: o7 h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1 q1 C" ]3 e& F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V3 z- c4 _( o7 x! _9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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