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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信访局舒晓琴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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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2-29 14:02: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国家信访局舒晓琴局长您好!0 T2 E( Y4 U! q( i6 K. G
现向您举报:吉林省榆树市公安机关个别警察伙同先锋乡忠善村书记与治保主任(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将五年前的普通纠纷编成赌博抢劫案;将举报人投入大牢,法院采信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和伪证判案”陷害举报人,至今,榆树市公安局未履行职责,为村霸和个别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
' z& Y$ d3 i6 H+ A  f" ?6 i举报 信# k: E6 m% ?0 J( I7 o  H$ \9 ]
举报人:刘加志,男、身份证号:220 121 1964 0220 23307 }0 N, O9 g* ~) N6 r" ~+ m
同 案:刘加权、 孟凡友、 刘加利、 苑德伍、张作学 (男)" H+ f" B, f$ H
住 址:吉林省榆树市先锋乡忠善村六组 电话:15940861360
& }$ z# K' X$ O" x4 E8 H2 n7 O: Q被举报人: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民警 孟庆辉' S0 n" _2 C. {6 h+ N) Z& Y
被举报人: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民警李建英等人。: c" P- X! e2 P, i* h5 ]9 t
被举报人单位: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新民大街与向阳路交汇)
" H  f4 J/ R$ u. J$ e举 报 事 项8 j& Q" Z: i  ~' c; k  G9 r
一、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立案不查,推诿扯皮明显的不作为;为村霸和个别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请求榆树市公安局依法对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出具书面答复。, J4 D: a. [4 {1 I& H( |
事 实 与 理 由
" W7 B/ K; H1 V0 a$ a5 T1989年事发当年没人报案,1994年启动侦查至今没有人报案;案件及证据来源存在诸多疑点,2017年3月14日由前任高广野局长督办的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在法定时间内未履行法定职责,我又逐级反映到长春市公安局信访办,2018年9月7日逐级反映到吉林省公安厅信访办,早已超过60日没有依法书面答复。( v1 C  g1 g. N# P! e5 j
综上所述: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明确载明:经审查,复核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信访条例22条、33条及公安机关信访规定第23条的信访规定决定受理,并承诺60日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延期审理不得超过30日;至今,基层立案不理,压案不查明显的推诿扯皮,明显的不作为,明显的懒政;明显的为村霸宗族势力及个别不法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
1 @* S9 p) P' W' q有错必纠是一种勇气,有错必究是一种责任,恳请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此案,彻底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还百姓片净土。希望榆树市公安局领导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新官不能不理旧账);对办案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纠错,希望个别不守法的警察主动承认错误,希望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希望榆树市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出具书面答复。 " [. Z0 x' N# U! q
; k  c! u6 r. s  a7 _
此致 + h% j$ ?3 e  [, t9 ~
国家信访办公室3 n) Y4 k2 @  r9 d. L/ u
& k1 s: c4 D( c- r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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