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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信访局舒晓琴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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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4:02: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国家信访局舒晓琴局长您好!
3 B+ X3 `' X# V/ e; ?现向您举报:吉林省榆树市公安机关个别警察伙同先锋乡忠善村书记与治保主任(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将五年前的普通纠纷编成赌博抢劫案;将举报人投入大牢,法院采信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和伪证判案”陷害举报人,至今,榆树市公安局未履行职责,为村霸和个别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 % j3 h& V1 ^  Q# t. w( {
举报 信( }; s$ A5 N3 Z# ?2 b0 A9 w. ~$ T
举报人:刘加志,男、身份证号:220 121 1964 0220 2330/ U, t. z, }" l& E6 c0 F/ f
同 案:刘加权、 孟凡友、 刘加利、 苑德伍、张作学 (男)
1 Q- U; ]! S& \+ P6 n" s, |0 @住 址:吉林省榆树市先锋乡忠善村六组 电话:15940861360+ j6 L+ c+ v5 ?4 {- ?4 t
被举报人: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民警 孟庆辉% c$ b/ T  ^5 s  k  y  C
被举报人: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民警李建英等人。
2 P% F) o  [) C+ B被举报人单位: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新民大街与向阳路交汇)
  \& ?2 _! z1 }  C0 M举 报 事 项# A$ [9 f. c4 c% f/ a2 v
一、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立案不查,推诿扯皮明显的不作为;为村霸和个别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请求榆树市公安局依法对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出具书面答复。
. [' ]3 C- w) q' w, I事 实 与 理 由
3 i2 S. e# ^" m& m1989年事发当年没人报案,1994年启动侦查至今没有人报案;案件及证据来源存在诸多疑点,2017年3月14日由前任高广野局长督办的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在法定时间内未履行法定职责,我又逐级反映到长春市公安局信访办,2018年9月7日逐级反映到吉林省公安厅信访办,早已超过60日没有依法书面答复。
- c/ W3 R6 |8 o综上所述: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明确载明:经审查,复核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信访条例22条、33条及公安机关信访规定第23条的信访规定决定受理,并承诺60日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延期审理不得超过30日;至今,基层立案不理,压案不查明显的推诿扯皮,明显的不作为,明显的懒政;明显的为村霸宗族势力及个别不法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
2 L3 N) U- B+ G* n% ]) n! c. D有错必纠是一种勇气,有错必究是一种责任,恳请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此案,彻底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还百姓片净土。希望榆树市公安局领导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新官不能不理旧账);对办案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纠错,希望个别不守法的警察主动承认错误,希望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希望榆树市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出具书面答复。 0 L) g. m& s/ }# Q" z

  |  a' r! w7 c- ?+ Y* P8 |此致 ) ~" T& K8 `/ J5 W
国家信访办公室
7 F7 E$ [' I- p! D# Z
, X3 p% {9 |% A' j+ Z9 T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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