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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信访局舒晓琴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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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4:02: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国家信访局舒晓琴局长您好!
$ v/ q" p# l' V' O& m2 ?. y现向您举报:吉林省榆树市公安机关个别警察伙同先锋乡忠善村书记与治保主任(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将五年前的普通纠纷编成赌博抢劫案;将举报人投入大牢,法院采信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和伪证判案”陷害举报人,至今,榆树市公安局未履行职责,为村霸和个别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 ' H4 `* S* p9 Q+ f5 I1 V0 N
举报 信
/ A) }2 E1 q8 W; t& N  |举报人:刘加志,男、身份证号:220 121 1964 0220 23306 }* y1 B' z! V0 v/ d  c! F
同 案:刘加权、 孟凡友、 刘加利、 苑德伍、张作学 (男)
& F) U! L  V9 K4 p/ l住 址:吉林省榆树市先锋乡忠善村六组 电话:15940861360
: o8 R$ e( q& I) A6 w被举报人: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民警 孟庆辉' M- G# v, A4 O3 u" R  V+ a
被举报人: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民警李建英等人。* d) _! O$ a  a0 [9 W# U3 {
被举报人单位: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新民大街与向阳路交汇)5 H4 L3 v& W4 M. Q& i# r
举 报 事 项
' p! s" s1 d' S2 {% U+ g一、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立案不查,推诿扯皮明显的不作为;为村霸和个别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请求榆树市公安局依法对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出具书面答复。
8 H7 c% x7 R' Z* r, N% _5 e事 实 与 理 由& r. m4 a8 n+ I3 _8 z7 v4 @
1989年事发当年没人报案,1994年启动侦查至今没有人报案;案件及证据来源存在诸多疑点,2017年3月14日由前任高广野局长督办的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在法定时间内未履行法定职责,我又逐级反映到长春市公安局信访办,2018年9月7日逐级反映到吉林省公安厅信访办,早已超过60日没有依法书面答复。( i6 z6 i1 Y9 w: i
综上所述:榆公(信)受字【2017-02】受理通知书明确载明:经审查,复核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信访条例22条、33条及公安机关信访规定第23条的信访规定决定受理,并承诺60日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延期审理不得超过30日;至今,基层立案不理,压案不查明显的推诿扯皮,明显的不作为,明显的懒政;明显的为村霸宗族势力及个别不法警察充当挡箭牌、保护伞。
* y4 r& v6 A; P. \有错必纠是一种勇气,有错必究是一种责任,恳请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此案,彻底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还百姓片净土。希望榆树市公安局领导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新官不能不理旧账);对办案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纠错,希望个别不守法的警察主动承认错误,希望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希望榆树市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出具书面答复。 % ]) b) Y; W( [  |$ c$ D
) n! H" `. f$ p7 B% e1 k
此致
/ X" w7 E0 P3 C% f8 Q 国家信访办公室
2 L. d1 ]6 p( p7 L* r& ~( l
, b# @. }; R' x5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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