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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福梅再次向宜宾市银保监局等部门投诉。2020年11月30日,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领导要求曹某梅别到主管部门投诉,这件事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2020年12月3日,该行的法律顾问也与曹福梅沟通,要求她别再到处告了,银行会给她解决。但此后,民生银行不仅没有给出切实的解决方案,相反,还把曹福梅给起诉了。2021年1月11日,曹福梅收了宜宾市叙州区法院的传票。与曹福梅收到传票的还有周韦和雷庆中。疑似伪造合同、虚假证据竟获法院支持彼时,曹福梅的代理律师从贷款合同中发现了 “贷款人没有收到贷款”、“贷款人由曹福梅一人增加了两位陌生人”等诸多疑点,要求银行提供曹福梅申请贷款的原始凭证申请表、面签时的视频资料。此一合理要求遭拒。至此,曹福梅的代理律师认为,案件存在被冒名贷款,银行违规操作等问题,并建议在案件一审开庭的同时,对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撤销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解除对其三套房产的抵押。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77.4万元。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5 ?. C- L' `# L" }6 E, ^8 C更有意思的是,在当天的庭审中,另一被告周韦也表示,自己从来不认识曹福梅,也不认识高焕杰。周韦当庭还表示,自己签订这份贷款合同,是按照自己的老板王虹雅(庭审时,王虹雅已涉嫌一宗金额为10.7亿元的集资诈骗案被抓)的意思去签字,只知道这笔贷款是曹福梅借贷用于酒店的装修使用。2021年10月26日,叙州区法院在杨红法官的主审下,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周韦、雷庆中、曹福梅偿还银行贷款本金74.9万元,违约金4万元以及利息3277.43元;判定三被告支付银行律师费62720.14元、公证费1000元、邮寄费20元;判定银行对曹福梅抵押的三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驳回了曹福梅的全部诉讼请求。贷款申请手续疑似伪造错漏百出,银保监局复函指银行贷款合同存瑕疵,被骗女子欲报警处理曹福梅表示,一审庭审时银行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而关键的证据,自己在4月26日签署的贷款申请表,以及5月17日签署贷款合同时的现场监控视频证据都没有出现。2021年11月,一审裁决出来后,曹福梅向法院申请调取了案件全部所有的证据材料,此时,才从证据材料看到自己签署的贷款申请表,被人移花接木,篡改了多处关键信息。第一处造假痕迹:在曹福梅2019年4月26日提交的个人贷款申请表上,在抵押一栏却出现了曹福梅不认识的“周韦、雷庆中”两人的名字。第二处造假痕迹:证据中曹福梅有一张贷款申请表,周韦和雷庆中以夫妻身份共用一张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每份共三页,但奇怪的是,两份申请书,却共用第三页,不符合规范,且日期都是2019年4月26日。第三处造假痕迹:曹福梅在5月17日签署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模式选择的是“单一借款模式”,指的是个人或小微企业作为单一借款人;而在该笔借款中,出现了三个人,曹福梅既不认识其他两人,更不是同一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