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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姚*(之前与本人认识多年)找到我,谎称他可以有办法开到中国黄金财务公司的商业承兑5000万元给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戴**,特别说明:2016年3月,**人民法院判决戴**及其公司偿还本人一千余万元,后经法院执行,未能执行到位,本人逃离),贴现后就可以偿还我这一千余万元,但是前提是需要交百分之16共800万的保证金,承诺两天就可完成整个事情,不但把我交保证金800万还给我,还可以把以前的法院的帐清了。出于我和他是多年的认识朋友,没有任何防备,但是实在数额太大,无力筹备,于是告知姚,姚说叫我最低筹个500万,其他的他想办法。我迫于急需上面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后鬼迷心窍的从朋友那借了一百多万,自己凑了一百余万,又通过民间借贷借了二百五十万,凑齐了500万,分三次汇给了姚(一次一百,两次二百),我期盼着好事能出现,谁知这是噩梦的开始。" g' D# O" c% x7 a
自己不放心,跑到姚说的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西乡,姚说他们都在那),一看就两间办公室几张桌子,心里感觉不对劲,姚一再表示没事,等着拿钱。然后我观察到他们挥金如土,吃饭唱歌都是几万,顿时感觉大祸临头。于是我转向加紧催要骗我出的这个500万元了,姚都是说等等肯定有钱,可是天天说有天天都没有,于是我拽着他到北京,找到中国黄金财务公司,人家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而后我们再返回深圳。到深圳后,他仍然坚持说没有问题,叫我再等等。眼看要到国庆节了,他居然叫戴打了一个借条(借条内容是:戴本人借我500万元,并承诺还有60万的利息)送给我,我看了一眼,摔给姚,我跟姚说,你骗我,这个条子对我来说有屁用,要打条子你打,钱是给你的,再说戴向我借钱我是不会给他的,法院执行的款还没有给,我怎么可能借给他?更何况,他本人从未提过向我借钱,你这不是害我吗?是你出的面,钱是打给你的,是相信你的,不然这种事情打死我也不相信,后来这个条子姚一直保留着。
( }. h+ N3 r6 c3 [. c7 J2 {( P 事情就这么僵持着,姚天天喊有钱天天没有,于是,情绪开始激动,出现了打架,姚迫于压力给了我90万元(一次40一次50).一直到2016年阴历年底,眼看春节到了,由于我公司有事,我就回来了。大年三十,我找到姚,叫他还钱,没有还。9 P9 x5 ^( J/ W- f, |3 h
春节后,多次催他还钱,无果。无奈,2017年4月我向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
& n, T4 j3 D, d1 b" n9 t. E4 ^ 随后,一直催公安立案,终于今年9月份公安立案了。我想问一下法律界专家这种事发后同案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相互之间打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如作为民间借贷处理,是不是放纵犯罪?这种以解决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诈骗罪?望朋友们网友们帮帮我,谢谢!!!: X1 {/ ?7 ?5 z9 ~8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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