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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明星公司仗势“强吃” 民工“血汗钱”法官为何“枉法裁决”?3 r$ _$ w6 e* E' q0 l
中国焦点新闻四川12月1日讯(记者 陈翔付涛报道)常言道:亲兄弟明算账!可这账也有算不明白的时候。在金钱面前,兄弟情分似乎就不值一提了,摆在双方眼前的反而是司法程序上的“较量”!在利益和权势面前,法官也可以失去良知,作出违背公平正义的判罚——胡明银与胡明峰兄弟俩虽然不是同宗兄弟,胡明银曾经在苍溪被人绑架,胡明峰不顾生死去绑匪窝里救出来,由此兄弟俩变成生死之交。但胡明银是公司法人,胡明峰是农民工,大哥承包的工程为了直接发包给兄弟做,在施工过程中,把繁星公司以工期缓慢为由,赶出施工现场后,按照与繁星公司签订的协议与兄弟结算。但工程完工后,因为私自更改锦绣新城结构施工图,将商业部份设计图上标注为夹层面积的工程量共计11482.32㎡不予结算,拖欠100多万元民工“血汗钱”。 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本想用法律讨回“公道”。 谁知地方法院却“枉法裁决”…… 近日,记者得知此事后,专程到现场进行了走访。$ u6 F1 G: N! D7 a
2 W8 M \6 `0 Z! T 胡明峰向记者介绍说:2015年初,胡明银认为繁星公司延误了工期,于是解除了劳务合同。胡明银主动与我协商,由我继续承包完善未完工程项目。 2015年3月4日,胡明银叫我到明星公司开会。参会人员有项目经理何德伟、技术负责人彭光斌、施工员刘星、我和梁云华等人。胡明银说,今天的会议主要是不要胡汉明做了,所以把胡明峰与梁娃叫来开会,希望你们两个把后期未完工程继续做完,以后直接与我公司结算。 当时,我觉得对不起胡汉明,但我若不做,欠着工人那么多的钱谁来承担?就对胡明银说:要我做也可以,你必须在我和繁星公司签订的协议上签字认可,结算时按我与胡汉明所签协议上的单价为准,我以后不再去找胡汉明算账。从现在起,我和你就是合同法定代表人。此时的胡明银信誓旦旦地拍着胸脯说:兄弟,你放心,只要你这次帮助了我,我不会恩将仇报的,我会让你高高兴兴地抱着钱回家的!第二天,我去找胡明银签字认可,他说等过完年了来,这一拖就是完工都还没给我签字,手机短信上我也催了他很多次,有信息为证。 胡明峰说:没有想到,在算工程量的时候,胡明银果然就忘了兄弟情,竟然对更改图纸增加的1-5号楼,商铺一层施工的夹层工程量,建筑面积11482.32㎡×75=861174元,没有给我结算劳务费,加上胡汉明伪造我的签名冒领25万元,共计1111174元。工人干了活就要工资,我只得向胡明银讨要,双方因此发生争执。6 h' o" M% E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