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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许州镇潘家堰以前因环保问题被我举报后整改。以前承包该河流的人赵某现在成为该河流管理员。他本人平时仍然在河里捕鱼同时对前来该河流钓鱼的人收20元管理费,一天多的时候该河流数十人钓鱼。收钱后也没有任何发票。那么这钱就是落入私人腰包。请问梓潼县相关部分,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河流可以禁止钓鱼但是收费钓鱼而且没有发票这肯定违法。希望相关部门给一个说法。 ' Q, c9 Q5 |+ r1 S - y w% d8 a* |! U v! D% m6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