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个“打工妹”,因偷窃而被公司开除,却未在规定时间离开,而是在愤怒之下纵火,使得福州纺织厂毁于一旦,造成61人死亡……她就是年仅20岁的董扬玲。5 i ~2 m+ m! j* F
那是1993年的12月13日,是福州市烟雾最为浓烈的一天。凌晨的绵绵细雨似乎预示了一切,而沉浸在甜蜜梦乡的人们对即将降临的空前大灾难毫无所觉,死神在一旁窥探着,等待着……3时50分,一双纤纤细手终于点燃了一根罪恶的火柴,撕开了黑色的帷幕。
她看到毛球冒烟后,离开公司回到长乐家中,她绝没有想到,仅仅因为她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多么可怕的后果,这是她始料不及的,也绝非她的本意,这在后来她对罪行供认不讳和写给家中的遗书中得到证实。2 v0 L2 L; u! o
从她写给父母、弟弟、舅母的遗书可以看出,她还是个涉世不深、良心未泯的少女。她说自己悔不该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做出天理难容的事,既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的一生。她说自己是一个不孝的孩子,让白发人送黑发人。她劝父母保重,并托舅母在自己离开人世后,照顾她的父母和弟弟。悔恨之情溢于言表。 & g8 a! Q# M; N# q; z$ N! Y6 r12月25日,正式逮捕了董扬玲。1994年元月8日,判处纵火犯董扬玲死刑,立即执行。 - h- x* | g3 T. l3 c & i' w. S& l, L'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