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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处造假痕迹:提交贷款申请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申请的金额为93万;签署贷款合同时间为5月17日,确定借款的金额为80万;然而,证据中由宜宾市义宝和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给民生银行的授权书日期为5月4日,却写明“该笔贷款人民币80万元直接支付到高焕杰个人账户”;借款行为都没有发生,为何确定了贷款的准确金额和支付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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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保监局提到的不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问题,有证据显示,就在2019年5月20日晚上19点放款到高焕杰的账户,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这笔80万元的资金中的10万,取现后,又存入了周韦的账户。曹福梅表示,就自己在民生银行贷款时被套路、被诈骗的事实,近期会选择向警方报案,相信警方会调查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和公道。 1 H d0 r5 s; ?, B ! t+ y2 s: I!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