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E W3 \/ t8 z ; W. ^- E' d5 e" w) T(附图:判决书) 政府回应暂无相关资料 自己打自己耳光 经过庭审,最终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责令被告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罗忠成、朱光华、李思贵、王传理、罗天兴、蒋弟英、朱喜川、马基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2022年3月17日,江阳区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做出了答复:您们提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龙穴村大社(现为许湾村三组)土地利用现状:286.938亩耕地的位置图或者坐落(四至)图或者耕地示意图或者可以显示上述耕地位置和面积的其他资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询,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龙大村六社(现为许湾村三组)现有上地利用现状不是我单位现有的信息,且涉及大范围提供资料数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关于“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的规定,请您们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关于您们申请公开“286.938亩耕地的位置图或者坐落(四至)图或者耕地示意图或者可以显示上述耕地位置和面积的其他资料”,经查找,我镇暂无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