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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法院和巴州区法院相关人员与律师串通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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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0 11:17: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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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 f. r5 P7 y. T: z8 _4 G- `因巴州区八王村一社建公路和聚居点,经群众大会决定且各户签字同意由村民集资为该社筹款,王富恩出借的钱已由交通局的拨款和该社偿还了一部分,王富恩对剩下未还部分委托谭守龙将时任社长王虹茗父子诉至巴州区法院。    该院追加八王村一社为被告,并依法判该社集体偿还借款。原告不服,委托彭仕喜上诉到中院,万万没想到,该院在未出《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的情况下,仅在2020年3月25日由法官助理岳子喻作了一份《听取意见笔录》,对此被上诉人王虹茗不明缘由,随即在3月27日书面申请该院开庭审理此案,却并没有得到该院的任何回应,面对该院的不予理睬,被上诉人只得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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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9 S! D# O- y1 m' {7 ^1 \(请求开庭审理申请书及詹强所贴封条)    然而,4月20日该院草率作出判决。拿到判决书,被上诉人欲哭无泪,怎么也想不通判决书上的审判长陈华、审判员杨晓云、杨垚均未审理此案,一审的正确判决就这样被无故撤销,反而判王虹茗父子偿还王富恩的借款。随后八王村一社及王虹茗父子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该院将二审、一审判决全部撤销,发回巴州区法院重审。    重审中,2021年1月26日巴州区法院给八王村一社、王虹茗父子均送达了《传票》,传票载明承办人董全成,书记员韩卫东,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4日。此后法院口头通知3月3日开庭,开庭审理时法官却变为董爽,并当庭给被告一份《传票》,该传票上仅有承办人董爽却无书记员,落款日期2021年1月29日,由于儿子未到庭,董爽叫王虹茗签收,并叫王虹茗把签收时间写在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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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 O% {- D" }" t( g; D, V(王虹茗和八王村所收到的传票和仅有董爽的传票)    同时在没有原告代理人彭仕喜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董爽居然让彭仕喜非法代理该重审案,并违法判被告父子二人偿还原告借款却不判八王村一社偿还。证据表明,八王村一社及交通局的拨付资金已偿还了王某恩部分借款,为什么不判被告八王村一社偿还,却要偏偏盯着王虹茗父子不放?究其原因,王某恩认为集体没钱,转而看上了王虹茗父子位于千禾谷的房屋,该房屋位置好,法拍房物美价廉,所以上诉时就换为有勾兑能力的彭仕喜代理,重审实现了梦想。王某恩给熟人摆谈他为此案花了十多万,该熟人原来给王某茗摆谈过,后来王某茗找该熟人取证时,该熟人怕影响关系就不承认王某恩给他摆谈的事了。    随后,执行局詹强在未出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及拍卖相关评估资料情况下,于2021年10月20日,趁王虹茗之妻一人在家也不联系王虹茗,就带领王富恩之女进入位于千禾谷的住宅搜看后在门上贴下巴州区法院的封条。年迈多病的王某茗之妻被吓得目瞪口呆,从此精神失常。    被逼无奈王虹茗愿将位于江北大道“蜀丰苑”135平方米的房屋交由法院处理,用于偿还王某恩的借款或者在交通局应拨付的公路款中偿还。詹强死活不同意,经常打电话威胁王某茗,折磨人的是每次詹强的电话接通过程中都会显示和一女子秀恩爱的图像,如今詹强又带着当事人之女一起进入住宅贴封条。面对王虹茗的质疑,詹强说你去告我吧,还叫王虹茗去告交通局不拨款,简直狂妄之极。    王虹茗对两级法院的胡作非为忍气吞声,愿将位于江北大道的135平方米的房屋交法院处理偿还王某恩的14余万元借款也就完全够意思了,为何詹强还要穷追猛打?王富恩为此案花费较多,紧盯千禾谷好位置的房屋不放。其代理人彭仕喜擅长运作,办案人员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请问巴中市法院,不出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官不审案就作出判决可不可以?省高院撤销了你院的判决该不该追责?请问巴州区法院董爽是否属于偷用传票,私设公堂,擅自办案?巴州区法院先予送达的由董全成承办此案的传票自始至今有效,为什么不审理?詹强带一方当事人之女在无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无拍卖评估依据就进入公民住宅贴封条等,是否侵犯公民住宅权?重审中彭仕喜没有《授权委托书》,准许代案吗?请两级法院院长看看你眼前的胡作非为!- V/ t% y5 m7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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