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总包的仪陇县医疗中心,其装修过程中涉嫌不按图纸、建筑规范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普遍存存在以次充好、以小替大及偷工减料的情况。于是,本人将仪陇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向媒体进行了爆料,希望能在媒体的舆论监督下,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得到彻底整改,确保其工程质量和安全。 10月30日,媒体将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调查核实意见反馈给了本人,看了该局的解释材料,本人非常气愤,其材料貌似解释得“天衣无缝”但实际却经不起推敲,难以自圆其说。 第一,仪陇县医疗中心隔墙竖龙骨采用的是国标75毫米宽竖骨,产品上标注的是QC75x45.执行标准GB/T11981--2008.该标准规定:75毫米宽竖龙骨厚度不得低于0.6毫米。而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解释75毫米宽竖龙骨厚度现场实测0.38毫米到0.39毫米,满足《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2004厚度0.4毫米,钢板厚度偏差正负0.03毫米。请问: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明产品上标注了产品的执行标准,根据国家《标准法》,判定产品是否合格?产品执行标准是唯一检测依据,你们为何不按产品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来执行,而是另辟蹊径。况且,你局解释满足《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2004厚度0.4毫米也根本没有依据,张冠李戴,意欲何为?难道你们这是为自己监管缺位找理由?还是在为中核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劣质材料“保驾护航”?另外,本人在现场测量75毫米的竖龙骨壁厚不到0.2毫米,不知0.4毫米的厚度又是从何而来?
(现场安装的隔墙龙骨执行标准)
(现场所安装的隔墙龙骨厚度) 第二,针对质疑该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吊顶用50龙骨不符合产品国家标准要求,涉嫌为劣质产品。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解释是:因设计图纸未明确室内不上人吊顶龙骨厚度,故在2023年2月份图纸会审时,经多方同意采用西南12J502--2图集A03不上人吊顶材料,图集要求厚度0.6毫米,施工企业采购厚度满足要求。
(现场安装的50吊顶龙骨厚度) 请问: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吊顶用的50U型龙骨,其产品上也明确标注了GB/T11981---2008产品执行标准,依据产品标准其壁厚不得低于1.0毫米的强制规定,而该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吊顶采用的50U型龙骨壁厚仅有0.7毫米到0.81毫米之间,真的符合产品国家标准要求?你们认定的依据还有说服力吗?更荒唐的是你局以几方责任主体同意设计变更来进行狡辩,也根本没有法理依据,因为设计变更的基本要求:不能降低设计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显然,该变更的建材既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还人为擅自降低了设计标准,这样的变更合规合法?你局的解释还站得住脚? 三问:仪陇县住建局,该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是否大量使用劣质建材?难道你们真的不清楚吗?心中没数吗?本人想你们明镜似的,为何你们还这样毫无原则、无底线,甚至冒着“不作为”和问责的风险去袒护和掩盖该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让人匪夷所思。本人更担忧的是该医疗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人流量肯定很大,若因建筑质量问题发生了公共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责任?你们愿意吗? 仪陇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到底使用了多少劣质材料?仪陇县住建局又是如何“解释”的?请继续关注,后续更精彩。 5 X$ F1 G0 S8 a: Y- l1 |) t& d/ ^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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