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本以为,自己是救了人,所以占便宜也没什么,女孩未必能发现,也不一定会追究责任,于是便肆意妄为,但次日谢某酒醒发现自己身处一个陌生的地方,再看到压根不认识的陌生大叔,检查了身体情况,顿时崩溃了,张某自知理亏,在对方报警之后便主动投了案。5 h3 v& z. A; d9 L& g# G x" o6 `
2 N! T, ]1 b8 b Q7 n. n受害人喝多了,神志不清,昏睡不醒,根本不可能说“不”,面对张某的兽行,没有意识不具备反抗的能力,此时行为人虽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却趁人之危,用了其他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构成QJ罪。 w' W7 Q$ C3 K
( j. y4 V6 l8 B4 O& W+ x根据本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罪是刑法中少有的几个保留死刑的罪名之一,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四)二人以上LJ的;(五)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G8 B+ }( R9 j. W, G 4 X% X5 n, R: k3 ?, }本案中,张某得知他人报警之后便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刑法》第67条的规定,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见色起意,给受害人带去了伤害和阴影,也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等待他的只有法律惩罚,一念之差,造成了恶果。/ i0 ]. M! e; _/ d!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