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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某小区的业主王某,偶然在小区的业主群里认识了一位叫李某的女邻居。觉得李某的头像非常漂亮,于是私下查看了她的朋友圈,发现她已经结婚,并且有一个可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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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王某依旧对李某产生了强烈的好感,但是没有勇气直接联系她,只是在业主群里偶尔和她聊几句。
一天,王某喝了点酒,酒后胆大,他在业主群里突然了@李某,说:“李某,我喜欢你,你愿意和我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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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惊动了全群的人,大家都纷纷围观,有的人表示不可思议,有的人表示同情,有的人表示鄙视。李某很尴尬,她回复了王某一句:“你喝多了吧,我已经结婚了,你不要胡说八道。”- v4 ^1 ?3 H" j% H
; k0 n, @2 A% d! [- z$ E; V3 @群主也出来制止了小王,说:“小王,你这样不合适,你要尊重别人的感情,不要再说这种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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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o/ Z0 K: |) e+ O0 q2 v4 u: i/ ^王某却不听劝,他还是继续在群里向李某表白,说:“李某,你不要理会他们,他们都是嫉妒我们,我真的很爱你,你给我一个机会,我会让你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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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越来越生气:“王某,你太过分了,你这样是骚扰,你再这样,我要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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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却不以为然,他说:“李某,你不要怕,我不会伤害你,我只是想和你见面,你告诉我你住哪一栋,我马上过去。”
李某彻底怒了,她说:“王某,你给我滚,你再敢来我家,我就把你告上法庭。”说完,她就退出了群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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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没有放弃,从其他业主那里打听到了李某的住址,就冲到了李某的楼下,大声地喊着李某的名字,敲着她家的门,说:“我来了,我要和你在一起。”% @( k& J) w- M- c3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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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听到了外面的声音,她吓得躲在卧室里,她打电话给她的丈夫,让他赶快回家,她还拨打了110,报了警。不久,警察和李某的丈夫都到了现场,王某被当场制服,带走了调查。李某因为受到了惊吓和困扰,她决定起诉在某,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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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骚扰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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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9 @, X4 ~. L; N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骚扰他人,情节恶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王某在业主群里不顾李某的拒绝,一再向她表白,甚至跑到她家敲门,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李某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属于骚扰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0 c& q% U T#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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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骚扰罪,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应当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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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考虑到王某是初犯,且有悔罪表现,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责令他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法院还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告诫他要尊重他人的感情和选择,不要再做出类似的错误行为。* x' i o5 ^. ?. w+ y% N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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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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