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一女子刘妮(化名)控诉其镇干部前男友唐某某,在分手后约其至车内欲发生性关系遭拒后被殴打致轻伤二级。此事引发公众关注。但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回应称,经调查,双方均有殴打行为,且女方指控的性侵未遂后殴打情节无证据支持,双方证词相左,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就是说,检方认定为互殴了。 . i: _% c4 k4 @1 A; {1 j( A : E m \6 p7 o' N刘妮(化名)认为,镇干部将其约到车上欲发生性关系被拒之后,将其打至轻伤二级,有法医鉴定为证。同时公安机关也已经立案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材料。
但是,检方认为,镇干部“唐某某的殴打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也就是说,是该女子先出手打人,唐某某是正当防卫。这就让刘妮(化名)以及众多的网友感觉到有些莫名其妙。难道,对方强行发生性系之时,就不能拒绝,不能采取措施么。 9 V2 ]& I. s9 x G 0 h8 T9 J2 t' m) m3 U4 y/ L如果真的这样,任对方发挥,是不是又会被认定为自愿呢。# M. ?" w. n. ]( Y P
3 e. ^ h3 t8 H- u! v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两个人的证词都是不同的,女的说男的先动手,男的说女的先动手。”工作人员称,关于女方称对方意图和她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才被殴打的事情,双方也是各执一词,检方没有办法依法提起起诉。 8 d7 O( C1 d% A5 r这件事,咱先不谈法条,只讲一讲常识。如果你是该名女子,在车上,男方要求强行发生性关系,你会怎么办。/ e0 Q8 c. Z! C. P5 u* c U0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