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8月27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n K" A0 T. q" f, ~5 Y
: K4 G _8 n) ]! [" F0 N
今年64岁的李建平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曾发布了李建平任上被查的消息。此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曾发文披露其违纪违法细节,李建平被指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而自己实际操控,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决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的人选。
H- H0 a+ _, K2019年8月,李建平被“双开”。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称,经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G) R0 R.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