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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街头怒斥“盯着腿和胸”拍,到底是“街拍”还是“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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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1:51: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最近,一段名为“麻辣女教师怒怼偷拍老头”的视频在网上爆火,引发网友们对街拍话题的讨论。

视频的发布者是一位女性,在视频简介里写道:“一群为老不尊的退休老头,天天在XX路不经允许用低角度偷拍穿裙子的女生。今天算他倒霉,拍到我这个难缠的人头上了,而且还耍赖不删除,正好教育一顿这老登!”

视频一开始,该女子的镜头就对着爷叔的摄像机吐槽:“这么大年纪天天在街上偷拍!也不做点正事!”爷叔解释:“我的工作就是这个,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被拍摄的女子则认为:“你偷拍那么多小姑娘,真是为老不尊,路上经过的任何一个人你没有权利拍她,你刚刚拍的那个小姑娘是不是也瞪了你一下。天天拍小姑娘的腿,小姑娘的胸,XX路街拍的风气就是被你们搞坏的。”

有路人在一旁劝架。在视频的最后,该爷叔对着路人说:“我跟她说对不起。”女子不接受他的道歉,“拍了我的照片让你删掉是应该的,就是应该真诚地道歉,他一点都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我是为无数个女孩子感到生气”。

视频中,被拍的女士感觉到了镜头的冒犯,情绪非常激动,要求拍摄者道歉,并且删除相机中的视频。

但也有人表示,只要不损坏被拍者的形象,不做商业用途,没必要态度那么激烈。

后来有媒体采访了事件的当事人:视频发布者张女士和摄影师张老伯,两人都从各自角度还原了当天的情况。

街拍的边界在哪里,仍然是大家争议的焦点。绳易断:要对线,不要诬陷。

整件事中,摄影师张老伯未取得同意就随意街拍,固然有错在先,但是张女士张口不离“胸腿”,把原本肖像权的纠纷贴上了性骚扰的标签,使整个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根据后续报道,张老伯说:“我看她穿着深色的粉红色,那个连衫的裙没有露出胸部,也没有露出脚。”张女士当时看了张老伯照相机里的照片,她回忆说:“我看到好多照片全是女生,包括全身,但是比较低角度。正面、侧面、背面还有一些女生跟男生走在一起的他也会拍。”

所以从双方的供述来看,张老伯确实有针对女性拍摄的行为,但景别是全身的,张女士也没有从众多的照片里找到胸和腿的特写,只是说角度比较低。但是经常拍人像的都知道,如果要把一个人拍得修长,必须要仰拍才能达到好的效果。所以张老伯蹲下拍摄并非出于偷窥,只是遵循摄影规律罢了。

报道里还引用了圈内人士佐证,张老伯的确是位人文纪实类的摄像爱好者,在当地摄影圈有一定的威望与知名度。如果他只是一介登徒浪子,恐怕也难以在摄影圈中立足。所以掌柜愿意相信,张老伯的初衷是为了记录这些美好的女性组成的靓丽风景线。

在这个事件中,张老伯有错在先,但是将他污名化成一个“好色老登”,是极为不妥的。面对侵犯肖像权,我们当然应该对线,但是硬给对方扣上一顶脏帽子,押进网络游街的猪笼里,造成当事人社会性死亡,恐怕是更严重的错误。

伊内斯:街拍如果商业用途,都应征得被拍者同意。

摄影师张老伯受访时表示,如果先打招呼再拍,照片会不自然,所以他会抓拍,如果被拍者不愿意,他再删除。这似乎是街拍摄影师的行规。

记者街头采访了一些路人,不少人也表示,自己并不反感街拍,打个招呼就行了。所以只要张老伯这样的街拍摄影师打招呼,不论事前还是事后,大多数路人都是接受的。

问题是,街拍摄影师每个拍入镜头的人脸,ta都会拍完去沟通吗?应该不会吧,这就存在一定的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若街拍画面涉及他人,且未经画面中的本人授权,无论是否用作商业用途,只要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便拍摄者本意并非营利,但如果照片被用于自媒体运营或其他可能给被拍者带来负面影响的方式,拍摄者和发布者仍需承担责任。

诚然,张女士这次骂张老伯的点不对,对方并不是“盯着小姑娘的腿和胸”拍,但街拍的确需要规范,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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