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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因父母偏心姐姐拒绝赡养父母,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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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乐山。王大爷因中风导致瘫痪在床,还伴有癫痫症状,生活完全无法自理;老伴因右股骨头坏死被评定为肢体三级残疾,日常行动十分不便。在王大爷出院后,大女儿与小女儿曾达成口头协议:姐妹俩轮流进行供养。
然而,小女儿认为父母多年以来都“偏心”姐姐,自己在家庭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现在父母有需要就该只找姐姐;大女儿却感到十分冤枉,父母一直以来都是一视同仁的,说父母“偏心”也只是妹妹“小心眼”,现在妹妹为这口气逃避赡养责任,实属不该。激烈争吵后,妹妹负气离开,从此与父母断了联系。
由于赡养负担重,姐姐一人承受起来难以为继,二老的赡养问题愈发严峻,今年6月,王大爷与老伴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女儿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二原告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二被告作为亲生女儿即便因父母没有妥善处理好子女关系,都不能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最终判决姐妹二人平均负担生活费、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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