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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博主私采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崖白菜”?重庆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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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举报称,重庆户外博主“旅行阿杰”曾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视频,内容显示其在一处悬崖采摘疑似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崖白菜。该网友曾对视频发起投诉举报,但投诉没有起到作用。
8月13日,该网友的朋友通过重庆官方投诉平台“民呼我为”再次反映相关情况。巫溪县公安局回复表示,“已将该情况作为案件线索,移交巫溪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核查办理。”
20日,举报人任先生透露,截至目前,他们尚未收到巫溪县警方的进一步回复,而涉事户外博主“旅行阿杰”发布的那条采摘视频,至今仍未从平台上下架。 博主“旅行阿杰”正在采摘疑似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崖白菜 视频截图
网友举报:
户外博主野外采摘崖白菜?
举报人任先生介绍,重庆户外博主“旅行阿杰”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了一条视频,内容为博主在陡峭崖岩上采摘疑似崖白菜的植物。
视频发布后,任先生的一位植物爱好者朋友刷到了该视频。“朋友看到视频后,咨询了专业人士,确认采摘物为崖白菜,该行为已涉嫌违法。” “旅行阿杰”拍摄的疑似崖白菜的植物 视频截图
任先生表示,这位朋友随即对视频发起举报投诉,他自己也举报投诉了这条视频,但直到现在视频仍未下架。
因查询到“旅行阿杰”微信视频号的IP属地为重庆,任先生便委托重庆的朋友继续投诉。8月13日,任先生在重庆的朋友通过重庆官方投诉平台“民呼我为”反映了相关情况。
8月20日该视频仍未下架,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完整记录了博主采摘崖白菜的过程。
视频中,博主称“最近有很多人找我要这个崖白菜,我今天就去给你们采”。随后,他在一处崖壁采摘,并将崖白菜装入背包和口袋,还称“这个包里可能有几斤,这个袋子里可能有20多斤”。
视频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留言询问“还有吗?”“多少钱一斤”,博主回复“这个需要预定”。但也有网友提醒,“崖白菜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记者注意到,该视频账号名称曾使用过“孟少杰工作室”“探险作家孟少杰”“旅行作家梦少杰”等。
博主在个人简介里写着:旅行作家,自然极限探索,旅行爱好者,著有《半季人生》《青春不止一种颜色》等,“豆瓣阅读”签约作家,中国探险协会成员,户外探险新书创作中。 “旅行阿杰”称,“崖白菜已经采好了” 视频截图
警方回应:
已将举报内容作为案件线索进行核查
记者联系到博主“旅行阿杰”,询问其是否还在售卖崖白菜。他表示:“现在没有卖了,那是老早以前的(事儿)了。”他还透露,崖白菜是在其老家重庆巫溪县的一个悬崖上采摘的,“一般人去不了”。
据任先生反映,8月14日,巫溪县公安局在“民呼我为”平台回复称,已将投诉内容作为案件线索,移交给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核查办理。
记者又联系上巫溪县公安局政治处,询问该案件的核查办理进展。相关警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市公安局和县委宣传部。
随后,记者继续向巫溪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她表示“要请示一下再进行回复”,并记下了记者的电话。不过,截至发稿前,巫溪县委宣传部未作回复。
据了解,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崖白菜被列为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据资料记载,崖白菜仅分布于湖北、四川、重庆等狭小地带,多生于海拔290米-1200米的悬崖峭壁之上,生境特殊,极为稀少珍贵。崖白菜全身可入药,具有明目补肾、消肿、止血、止痛的功效。 巫溪县公安局在“民呼我为”平台作出回复
律师解读:
涉事博主或涉嫌触犯刑法
重庆长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江北区律工委仲裁与调解专委会副主任卢泽东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视频中博主采摘的植物确认为崖白菜,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刑期需结合涉案植物数量、金额等情节综合判定。”卢泽东律师表示。
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灿表示,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还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条例还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刘小灿律师称。
卢泽东律师和刘小灿律师均提醒,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后果不仅限于刑事处罚,行为人还可能因生态环境受损,需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类行为后果严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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