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一名网络女主播,通过转账、发红包以及平台打赏等方式共计给女主播25万余元。 事后,男子的妻子与其协议离婚,并将涉事网络女主播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男子的转账以及打赏。 8月20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女主播返还25万余元。女主播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文书显示,女子吴某2010年跟王某登记结婚,自2020年底起,王某跟一名来自安徽的网络女主播程某相识,并在与吴某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程某,与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其间,王某多次给程某微信转账、发红包以及支付宝转账,备注中常有“情人节快乐”“想和你长长99”“请8你交给我”等。 2024年9月,吴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约定本案程某对吴某的债权归吴某一人所有。 事后,吴某将程某起诉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与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程某返还王某婚内给其转账、发红包以及网络打赏的钱。 吴某诉称,王某曾与程某视频裸聊,并通过录屏方式将视频存储在手机中。程某得知吴某向法院起诉后,曾在微信上以及到吴某处进行协商,自认其与王某认识三四年,承认其与王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个人微信、支付宝等向程某转账合计95298.31元,转账金额较大,加之备注常有情侣用语,两人具有不正当情感交往的暧昧关系,程某在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其接受赠与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王某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此外,王某通过打赏的形式共向程某支付的160995.04元,明显超出一般小额打赏的金额,亦认定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鉴于程某与王某之间的不正当情感交往的暧昧关系,王某擅自使用共同财产打赏赠与程某已超出用户与主播之间正常关系的打赏,该行为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损害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法应当确认无效,对于程某辩称快手平台收取了一定的款项,对平台收取的费用,程某可依法向平台另案主张。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程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程某向原告吴某返还256293.35元。一审判决后,程某不服提起上诉。 吴某在二审答辩中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亦答辩称,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20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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